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是怎样的
倘若物业管理小区(或大厦)满足以下任何一项条件,居住在该社区的五位业主联合签名即可向其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对应的镇级行政机构,以下统称为“当地政府”)提出正式申请,填写《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员选举申请表》,以此启动筹办首次业委会的工作流程:
(1)已经实际交付并投入使用的物业总面积达到全体建筑物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十或者更高;(2)已经实际交付并投入使用的物业总面积比例达到了全体建筑物总面积的三十分之一以上但尚不足百分之五十,且此类情形已经持续一年及以上。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有什么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一般来说,首次成立业主委员会,只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便可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开发商规划面积的50%以上。这是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最基础的部分。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现实情况中不排除开发商资债务危机的,在开发完首批项目之后,无力开发其他批次,但又暂时不能完成重组的现象。只要满足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是可以申请成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是怎样的”,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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