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远购房定金能退吗
在一般的合同准则中,我们通常认为订金具有可退性,而定金则恰恰相反,其性质是不可退还。
然而,对于特定情况下的定金问题,我们需要具备足够的了解和理解:首先,当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负担起合同所定义的义务时,就存在退还定金的可能性;其次,若收到定金一方在履行债务过程中未遵守约定,也应考虑返还部分或全部定金。
此外,对于卖出方通过预约、预订、认购等形式向购买者收取定金以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的这种情况,若由于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最终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定金进行相应处理;最后,在无法达成合理预期的情况下,如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签订,那么卖出方有责任将定金全额返还给购买者。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购房定金能退吗
需要区分具体情况,购房定金的作用是保证合同的顺利进行。
定金主要分为以下两种:
(一)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的定金。
正式购房合同签订之前交付的定金也就是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订立正式合同而交付的定金。
但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定金。
正式的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定金一般分两种情形,一种解约定金;
另一种是违约定金。
不同性质的定金,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1、如果合同约定的是解约定金,在适用定金罚则后,不得再要求强制履行合同,但当合同解除损失大于定金赔偿额还可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如果合同约定的是违约定金,在适用定金罚则后,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选择解除合同,并当合同解除损失大于定金赔偿额还可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清远购房定金能退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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