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定金只有收据能退吗

最新修订 | 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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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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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退还定金需满足条件:合约履行、因特殊情况合同未签、卖方违约等。双方均无过错时,定金可抵扣或退回;卖方违约则双倍退还。其他违约或责任方导致的交易中止,定金通常不退。
购房定金只有收据能退吗

一、购房定金只有收据能退吗

诚然可以,但须满足以下前提方可退还:首先,若双方皆遵守了合约约定并已实际履行,则定金应当抵扣为相应的价款或予以全额退回;其次,若由于特殊原因导致无法签订正式合同,或者在协商过程中对于协议以及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未能达成共识以致无法顺利签署,且此种情况并非由任何一方造成,那么定金便可被退还;再者,如果是卖方单方面违约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那么定金也可以得到双倍的退还;然而,除上述情形之外,其他情况下的定金都将不予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二、买房交定金只有收据可以退吗?

可以,但是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就可以退:

1、双方按约履行的,定金应抵作价款或退回;

2、因特殊情况导致不能签定合同的,或者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回;

3、售房者单方违约导致不能继续履行的,定金可以退回双倍;其余情况定金均不可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定金只有收据能退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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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签订成立后双方均应当遵守合同约定,未经协商一致不能单方解除或变更。
其次,合同法对合同解除有明确的规定,具体为: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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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时,只有收据,没购合同,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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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验主合同定金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因此,在签订定金合同时
首先应注意审查主合同即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其次确认定金合同的主体是否与房屋买卖合同一致,判断卖方身份信息可检查身份证等相关信息。第三了解产权情况,通过房产证等相关信息,弄清楚房屋相关权利是否真实,了解房屋是否有共有人及债务、抵押等情况。
二、基本信息要齐全在定金合同中房屋的基本信息要标注清晰:如房屋地理位置、房屋交易价格、是否含装修、是否含车位、车位价格等具体内容。
三、款项性质要写清“定金”和“订金”、“诚意金”、“认购金”具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在签订定金合同的时候需要仔细检查合同中的字样,否则发生纠纷很有可能由于无法判定款项的性质而被视为无效。
四、落实到纸面上签定金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空口无凭”,任何口头承诺都不足以作为证据。只有将交易双方的约定都落实到书面上才能保障交易双方的利益。
五、明确交付期限和方式由于一般情况下交易双方的约定都落实到书面上,因此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应明确一个具体的时间点来保障买方准时交定金,另外也应该约定支付定金的方式,例如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网络转账等。
六、定金数额要明确定金收多少一般由买卖双方协商,但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额的20%,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定金的数额约定过高或者过低,都有可能会引起纠纷。
七、约定合同解除条款虽然定金合同不等于买卖合同,但同样需要明确各方的责任义务,如悔约责任、违约金款项等。以免造成由于条款不明导致签订合同容易,解除合同困难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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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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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验主合同定金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因此,在签订定金合同时
首先应注意审查主合同即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其次确认定金合同的主体是否与房屋买卖合同一致,判断卖方身份信息可检查身份证等相关信息。第三了解产权情况,通过房产证等相关信息,弄清楚房屋相关权利是否真实,了解房屋是否有共有人及债务、抵押等情况。
二、基本信息要齐全在定金合同中房屋的基本信息要标注清晰:如房屋地理位置、房屋交易价格、是否含装修、是否含车位、车位价格等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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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定金数额要明确定金收多少一般由买卖双方协商,但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额的20%,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定金的数额约定过高或者过低,都有可能会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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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购买“小产权房”时,一定要注意审核出售房屋的合法手续,要求出卖人出示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向建委验证核实,否则不能购买。实践中,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小产权房”,通常为违法建筑 ,很有可能会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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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只有全款收据,没有购房合同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买房没有合同得看是什么情况,是合同不慎遗失了,还是一开始就没有签订。
如果是遗失了合同,在不同的时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分为以下三种:
一、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
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二百元左右。
二、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但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
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三、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贷款的情况
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如果没有签订购房合同,那么就需要搜集证据,证明你与卖方存在过房屋买卖的事实,否则任何一方可以否定合同关系随意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买房只有全款收据,没有购房合同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买房没有合同得看是什么情况,是合同不慎遗失了,还是一开始就没有签订。
如果是遗失了合同,在不同的时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分为以下三种:
一、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
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二百元左右。
二、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但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
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三、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贷款的情况
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如果没有签订购房合同,那么就需要搜集证据,证明你与卖方存在过房屋买卖的事实,否则任何一方可以否定合同关系随意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小产权房,只有收据没有购房发票,这对吗?
[律师回复]
1、集体建设用地用二商品房开发目前处于限制事管制阶段,国家尚未出台相应规定,关于“小产权房”的合法化尚地定论,因此购买“小产权房”尚存在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
  
2、购买“小产权房”时,一定要注意审核出售房屋的合法手续,要求出卖人出示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向建委验证核实,否则不能购买。实践中,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小产权房”,通常为违法建筑 ,很有可能会被。
  
3、即使是购买合法建造的“小产权房”,也存在以下风险:
  
(1)不能取得产权证,合同双方仅存在债权。房子建成后,尽管出卖人有处分权,但对于买受人来说,因其未备案,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所以双方未发生物权变动。
  
(2)“小产权房”不能在市场上流通,不能办理转移登记。
  
(3)“小产权房”一般都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开发,房屋质量、物业以及相关的售后服务都无法保证。
  
(4)普通商品房的开发商,其开发资金受到银行和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管,而“小产权房”的开发资金使用,处于无人监控的状态,容易出现问题。
  
(5)如遇到征地或拆迁,“小产权房”可能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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