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关于定金的处置方式应当视具体情形而定。
若由于非双方当事人所能控制或者预防的因素,进而导致了合同的失效,那么卖方就有义务将已经收取的定金如数奉还给买方。
倘若因为卖方自身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那么其必须按照规定,以两倍的金额支付给买方作为赔偿,并同时把之前收取的定金退还给买方。
然而,如果是由于买方的过失导致合同无法执行,那么买方则没有权利要求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房合同定金交的少怎么办
不会有影响。
实际交付的订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收受订金的一方没有提出异议并接受订金的,原订金合同依然有效,只是变更了订金的数额。
如果开发商没有提出异议并出具了收据,这表明你们之间已经变更了预订协议中的订金条款,双方实际上已经成立了所付的订金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合同定金无效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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