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交易中,收取订金乃是合法之举。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买卖双方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可依据自愿原则缔结定金合同。
定金的具体金额大小可由双方通过协商予以确定,但需注意的是,不得超出法律所规定的比例上限,即房屋买卖合同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二十。
若定金金额超过上述标准,则超出部分将被判定为无效。
购买方支付定金的目的在于确保未来的房屋买卖合同得以顺利签署。
在当前房价飞涨的大环境下,购房者支付定金对于自身利益更为有利,因为卖方有可能因种种原因改变主意,不愿出售房屋。
在此情况下,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此外,还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对方赔偿房屋的溢价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退房能要回定金吗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能收定金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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