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庆购房定金不退合法吗
关于购房定金能否予以退还,首先需要基于具体的情形加以深入细致的分析与处理,以下将分两种情况展开论述:
1. 非因买方本身因素,定金可予以退还:
(1)签署认购书后反悔,定金不予退还。
在购房认购书中通常会有定金条款,若购房者在支付款项之后产生反悔之意,这无疑违反了认购协议的根本宗旨,因此,定金是无法得到退还的。
(2)因个人信用问题无法获得贷款,定金不予退还。
鉴于个人信用状况属于购房者自身的责任范畴,如果因为这个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未能顺利签订,那么购房者便没有权利向开发商索回自己所缴纳的定金。
2. 定金可予退还的情况:
(1)开发商未取得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质,从而导致购房合同无法顺利达成。
(2)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例如已经将认购的房屋转售给其他人。
(3)因合同条款无法达成共识。
例如卖方对于房屋信息的描述含糊不清,导致合同的主要条款无法明确界定;或者卖方擅自更改了认购书中的某些条件,比如房屋面积、价格等等。
(4)买卖双方均无过错,然而商品房买卖合同仍然未能成功订立。
例如,由于第三方的原因或者自然灾害的影响,使得该商品房项目无法按照原计划进行建设或者未能达到原有的建设标准。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购房定金不退合法吗?
购房定金不退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定金合同是具有担保性质的合同,定金一经交付,定金合同即生效,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所以说,如果给付购房定金的一方不想继续履行购房合同的话,收受一方不退还购房定金的行为是合法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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