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购房者并不具备相应的购房资格,而在此情况下交付了定金,则在正常情况下,这种定金是可以请求退回的。
然而,如果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由于政府颁布新的限购政策而使得购房者原先具有的购房资格转变为不再具备,那么,该购房者便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此时,其先前交付的定金应当予以全额返还。
然而,倘若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政府并未颁布相关的限购政策,而是在之后才施行这些政策的,那么,购房者便应该对这一变化负起主要责任,因此,其先前交付的定金可能无法得到全部或部分的退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二、不再购房后定金能退吗
不再购房后定金不一定可以退,要分情况分析:
一、如果是因为买方个人原因不再买房的,则定金不可以退。
二、如果是因为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原因导致无法履行购房合同,不再购房的,则定金可以退。
三、如果是因为卖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买方不再购房的,则定金可以退,且应当双倍退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不符购房资格定金能退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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