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房怎么做

最新修订 | 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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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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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则购房者可首先采取书面形式向该企业催告,请求该企业严格履行交房义务。如经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无法获得房屋的实际交付,购房者有权依法申请解除相应的购买合同,并要求该企业对合同违约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赔偿因未按时交付房屋而给购房者造成的经济损失。
延期交房怎么做

一、延期交房怎么做

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则购房者可首先采取书面形式向该企业催告,请求该企业严格履行交房义务。

如经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无法获得房屋的实际交付,购房者有权依法申请解除相应的购买合同,并要求该企业对合同违约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赔偿因未按时交付房屋而给购房者造成的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延期交房怎么起诉

房子延期交房的起诉流程

①、提交起诉书

②、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供相关材料以及证据

立案庭裁定是否立案;

④、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⑤、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延期交房怎么做”,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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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延期交房怎么做
关于房产交易合同所引发的争议,法律设定了诉讼时效为三个年份。此期限具体从受害方明确或需要确知自身权益受到了损失以及负有责任的责任人这一日期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是民法领域中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旨在保护处于困境中的权利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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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做迟延履行期间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迟延履行期间是指当事人没有及时履行的期间,《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这是人民在执行中对被执行人承担迟延履行责任的基本法律规定。 在迟延履行期间计算基数上,主要表现为:将判决生效时间作为起始时间;将判决时间作为起始时间;将申请执行日期作为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的起始时间:将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作为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的起始时间;将执行通知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作为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的起始时间。 笔者认为,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期限应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3条的规定,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至被执行人实际偿付债务之日止。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开始计算,这是比较明确的,但在实践中仍然遇到一些问题: 法律文书未指定履行期限时如何确定履行期限。 首先,要考虑法律文书的权威性。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限,实际上包含自生效之日起执行的意思。 其次,要考虑权利人的损失。在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人给付金钱义务后,被执行人迟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往往给申请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其 三,要考虑诉讼成本。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限这就与我们适用法律的期望发生了距离,这三点都不符合及时维护合法权益的要求。据此,笔者主张,在法律文书未明确履行期限时,以生效之日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中止执行后又恢复执行时如何确定履行期间。对中止执行期间应否计入迟延履行期间的问题,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无明确规定,实务中也有诸多分歧。从执行中止的法律后果来看,一是执行工作暂时停止,二是执行时效暂停计算。执行中止并非是申请执行人主观故意引起,而多是被执行人主观故意引起,如被执行人长期躲债,下落不明等,从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角度出发,由此产生中止执行期间应计入迟延履行期间。 达成和解协议后未实际履行时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笔者认为,和解虽然是权利人处分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但和解协议未得到履行,这种处分愿望并未实现,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7条的规定,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才能作执行结案处理。执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达成的履行方式,虽然执行期限由此中止计算,但不能因此中止或终结执行,双方达成协议后义务人未履行义务,实务中多数是因为义务人故意拖延时日,实际上是迟延履行,因而,执行和解后义务人未履行和解协议的,和解的期间应计入迟延履行期间。
开发商延期交房该怎么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问:我最近买了一套房子,现在已经过了交房时间,开发商说是因为银行按揭贷款还没办下来,叫我们再等等。请问这楼盘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回答: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你可仔细看看与开发商签订的《预售合同》,看看其中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是怎么约定的。通常,合同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约定为每逾期一天,开发商应当按照房款的一个比例向买房人支付违约金,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时间(通常三个月),开发商除了支付违约金外,买房人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由于目前房价还处于上升阶段,因此就算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三个月,买房人也不一定会要求解除合同。因此建议到开发商和房地产管理部门了解一下逾期交房的原因再决定是否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比如:如果是因为工程还未竣工,等一等还是可以交付的,那就考虑仅向开发商主张违约金而不解除合同。如果是因为工程烂尾或存在重大质量问题,那就不仅要考虑主张违约金而且还要考虑解除合同并返还房款。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开发商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购房人的损失的,开发商还应当赔偿损失。比如,如果房价原来是100万元,现在涨到120万元,而根据合同,违约金只能赔偿5万元,那这15万元的差额就是购房人的损失,购房人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这15万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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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业主怎么做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的时间交付房屋,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发出书面通知,催促其尽快履行合同义务并设定一个明确的最终履行期限。倘若催告期持续超过三个月且未得到妥善解决,则购房者可依法行使解除权,并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要求其弥补相关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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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开发商延期交房,房主怎样做
[律师回复]
一、开发商怎样才算完成交房对于房屋的交付,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原则上,交房仅仅意味着对房屋的移转占有。由于不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产权过户登记为要件,与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标的物交付行为的完成即意味着标的物所有权的移转完全不同。因此,房屋的交付只是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行为的一部分,完整的履行行为应当包括出卖人交付房屋于买受人并使其取得该物所有权的行为。房屋交付与房屋所有权移转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履行行为,应当予以区分。当然,按照上条规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交付使用”不仅是转移占有房屋,而且同时要移转房屋所有权的,就应当按照约定来确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在此约定下,出卖人不仅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移转给买受人占用,而且还应当将房屋的所有权移转于买受人,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仅约定了“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而未明确约定其中包括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出卖人只要在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移转给买受人占用,即“交钥匙”,就应认定出卖人按期履行了“房屋交付使用”的义务。交房必须达到法定的以及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交房,并不能简单地从字面理解出卖人在约定的时间将房屋转移于买受人占有。交房必须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交付使用条件,指的是房屋具备了按照房屋的性质、用途使用的完整功能。在非商品房买卖情况下,由于非商品房通常不是新建房屋,往往具备了一般的交付使用条件,所以其交付使用条件的具备,主要看当事人是否对房屋的交付使用条件有特殊的约定。在商品房买卖情况下,由于商品房通常系新建,新建房屋要具备按照房屋的性质、用途使用的完整的功能常常需要一个过程,因此,应主要考察房屋是否具备了完整的使用功能。一般来说,新建商品房具备完整使用功能需要两个要件:房屋已经完工。主体结构已封顶、完工,房屋的外装修已完成;房屋的基本配套设施,如水、电、暖气、电梯等已经可以使用。出卖人就出售房屋已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手续,并能在交付时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原则上,出卖人不能在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便构成延期交房。
二、出卖人延期交房的法律后果延期交房的法律后果:(
1)、买受人的合同解除权出卖人延期交房,属于《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中“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形。按照该条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出卖人延期交房的,经买受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2)、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按照《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该解释虽然只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但其对于交房问题的规定,对非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也可以比照适用。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确定违约金主要是补偿性质,即补偿违约造成的损失,这种损失分两个方面,一是实际损失,二是可得利益损失。即使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比例,但业主实际遭受的损失在远远超过补偿的情况下,也应被视为不平等条款,业主可要求额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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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做才能避免延期交房
1、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充分研究开发商提供的合同内容,注意其逾期交房的免责条款,并要求开发商作出说明。2、在合同中一定要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数额。3、买房人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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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朋友在延安工作,一个同事想要咨询一下,关于延安债权人权益保护要怎么做?因为他要处理一些事情、
[律师回复] 债权债务关系的关系从古至今延续着。追债讨债也是经久不衰的活动。在法律认定上,债权人(通俗说法为债主)即是通过借据或合同约定,对过去的因生产经营交易或其他事由向债务人提供钱财、服务、资源等债务的权利所有人。
债权人在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关系中是特定的,债权人依法享有按合同或借据约定条件向债务人要求交付财产和服务的权利,以及拥有对债务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在现实生活中,因企业经营或个人发展的需要,人与人之间常常会产生债权债务关系。自然,如何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也是一门学问。
首先,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我们要注意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那就是诉讼时效期。如果没有约定偿还具体时间,且债权人一直没有向债务人追债的,诉讼时效期默认为20年,超过20年,法律上不予保护。若合同或借据中有明确规定偿还日期的,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合同到期而债务人拒绝履行偿还义务时,上一个诉讼时效期结束而自动进入下一个为期两年的债务人可向法定机关提起诉讼裁决的诉讼时效期。在这两年期间,若债权人没有申张权利,两年之后,债权人权利将不再受法律保护;若债权人向法定机关申请裁决或诉讼,则上一个诉讼时效期中断,再次重新计算。

追债对于债务人而言,是一个残酷但又现实的事件。当确认债务人拒绝或有意无限期拖欠赖账时,债务人必须提高警惕,采取有效措施,使得诉讼时效中断,进入下一轮时效计算,确保债权人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在债权人对债务人追债过程中,债权人还拥有代位权和撤销权。这是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人对债权人特有的义务,用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代位权即是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其后果由债权人承担。撤销权是指债权人有权请求撤销债务人行使对债权实现有碍法律行为的权利。
当然,债权人在追债过程中若有心无力,对债务人无计可施,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债务人有能力清偿时,强制其运用动产或不动产清偿抵折债权人债务;若债务人当前无能力清偿债务,强制执行可中断,直至债务人有能力清偿时限期执行。同时,债权人也可以选择追债公司为其追债,追债公司胜在经验丰富,手段繁多,能准确地把握债务人的心理,采取正确有效的措施,也可以利用自身的技术手段和关系网找到“失踪已久”的债务人,挽回损失。
综上所述,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出于主动地位。为了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债权人应注意把握或延长诉讼时效期的期限,积极申张自己的权利,活动法律保护。同时,也要适当运用法律武器,适当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及强制执行权。
这是对延安债权人权益保护要怎么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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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开发商延期交房时,购房者应积极协商,达成一致可书面确认;协商无果,需寻求律师协助,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违约金,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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