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人享有法定的解除合同权利当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延迟履行其主要债务,且在经过适当催告之后,合理期限之内仍旧未能履行该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权利有效期为一年。
在此期间内,购房者可随时向开发商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若超过此期限,则将永久失去解除合同的权利(除非是因为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等其他原因解除合同)。
二、购房者有权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房屋,那么他必须承担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双方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当其中一方违约时,应根据具体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也可以约定如何计算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损失赔偿额。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期房延期交房如何退房
1、购房者提出退房要求:
购房者应通过信件方式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如果因开发商责任导致退房,开发商应承担退房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如果因购房者贷款申请未获批准,或者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等原因退房,开发商无需承担责任。
2、15个工作日内办好退款手续:
购房者提出退房后,开发商应该在15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房款,并终止合同。
在相关手续或者文件尚未签订前,开发商应替购房者想银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和利息。
3、超过15日开发商应支付违约金:
如果开发商在购房者提出退房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没有办好相应的退款手续,自第16日起至购房者取得全部房款之日,开发商应每天向购房者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一般来说,开发商超过三个月还不能交房,购房者就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退房一般需要经过以上三个程序。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学期房延期交房如何维权”,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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