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交易中,通常我们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仅有订金具备退还资格,而定金则不支持退还。
然而,也存在某些定金能够得到返还的特殊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首先,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未履行其在合约中的义务,那么其必须如数退还所收定金给支付方;其次,若收取定金的一方虽然履行了其应尽的债务,但是其履行的行为与合约约定不符,同样需要全额退还所收定金给支付方。
此外,当出卖方以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方收取定金,以此作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时,如果由于当事人一方的原因导致无法顺利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卖方应该按照定金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最后,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签订并非由于当事人双方的过错造成,而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那么出卖方就有责任将定金原封不动地退还给买方。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购房定金能不能退吗
购房者按约履行的定金能退,或抵作价款;因特殊情况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回;售房者单方违约导致不能继续履行的,定金可以退回双倍;其余情况定金均不可退。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莱阳购房的定金不能退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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