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房产纠纷怎么起诉

最新修订 | 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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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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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产纠纷诉讼流程包括:确认被告身份(自然人凭户籍证明,法人凭工商信息),撰写并提交民事诉讼状及证据至立案庭,获受理后缴诉讼费。逾期未缴费可能导致撤诉。随后按法院通知提交证据,法院会安排开庭并出具裁判文书。整个过程严谨有序。
新房房产纠纷怎么起诉

一、新房房产纠纷怎么起诉

房产纠纷的诉讼程序如下所述:首先,您需要明确被告身份。

若涉及自然人,可前往被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相关户籍证明文件;若为法人组织,则需前往工商行政管理局获取该单位的工商信息资料。

其次,撰写民事诉讼状

接下来,请将您的诉讼状及相关证据一起提交给人民法立案庭进行立案申请。

在您的案件被受理之后,人民法院将会发放《案件受理通知书》以及《举证通知书》等文件,同时还会通知您缴纳诉讼费用

若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未能及时缴纳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将有权依法裁定将您的案件按撤诉处理。

然后,根据法院指定的时间,向法庭提交所有的证据材料。

在完成上述步骤后,人民法院将会安排具体的开庭日期,并提前告知您有关事项。

最后,进入正式的开庭审理阶段,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出具相应的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租房房屋纠纷怎么起诉

发生租房房屋纠纷,起诉流程如下:携带身份证起诉状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等证据起诉至法院,申请立案,人民法院通知双方受理案件后,双方当事人备好证据资料等待开庭。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双方当事人按照判决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新房房产纠纷怎么起诉”,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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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新厌旧型离婚纠纷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案件中的“喜新厌旧”,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因另一方有新欢而蓄意遗弃原来感情较好的另一方。喜新是厌旧的原因,厌旧是喜新的结果。 认定喜新厌旧,应具备两个条件: 1. 夫妻双方婚后感情较好而又发生变化的。 2. 另有所爱,由于喜新而厌弃配偶的。 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应当视为喜新厌旧。 有些人因升学、招工、提干、致富等引起思想变化,另有新欢而提出离婚;有些人道德品质败坏,为了追求年轻美貌的异性,贪图安逸的生活等,不惜抛弃配偶,另觅新欢,以满足个人的私欲而诉讼离婚。针对原告喜新厌旧离婚案件的特点,在处理这一类纠纷中,既要依法办事,严格掌握离婚界限,又要注意维护社会道德风尚。 衡量这类案件处理得正确与否应当有两条标准: 1. 是否正确地掌握离婚界限。 2. 是否维护了社会道德风尚。 在处理这类案件中,怎样维护社会道德风尚呢? 1. 在调解和审理过程中,要分清是非责任。 2. 不要轻易判决离婚,如须判决离婚时,应当取得有关组织和群众的支持。 3. 对应当判离的,在判决离婚前,要对喜新厌旧的原告人,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和的谴责,必要时应当建议有关单位给予一定的行政组织处分。 总结调解工作和司法实践经验,对这类案件的离婚界限,可以概括为“四不离”、“四离” 一、“四不离”是: 1.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婚后感情很好,经调解原告坚持离婚,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有和好的可能,应当不准离婚。 2.原告坚持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主动争取和好,应当不准离婚。 3.在切断原告同第三者的关系后,夫妻有和好的可能,应当不准予离婚。 4.有关组织和亲友正在对双方说服教育,努力做好工作,应当不准予离婚。 二、“四离”是: 1.婚姻基础不好,婚后感情一般,原告思想变化,坚决要离婚,调解无效,今后没有和好可能,可以准许离婚。 2.婚后感情虽然尚好,但是原告思想变化后,双方关系恶化程度很深,纠纷时间很长,或者分居多年,调解无效,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准许离婚。 3.原告坚持离婚,被告明知和好无望又不争取和好,只是为了“拖住对方”的报复心理而不同意离婚,调解无效,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准许离婚。 4.原告已受到应得的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仍多次诉请离婚,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准许离婚。
朋友最近要写关于最新医疗纠纷赔偿案例的报告。想咨询一下最新医疗纠纷赔偿案例和产生医疗纠纷后所要赔偿的项目。
[律师回复] 您好,医疗纠纷赔偿项目如下: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
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希望以上回答能够帮到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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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最新房产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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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央视新台址拆迁纠纷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吴某家的房子在央视新台址二期项目的拆迁范围内,因对拆迁补偿不满意,迟迟未与央视达成拆迁协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官经过耐心细致的调查和协调工作,妥善处理了这起拆迁裁决行政上诉案。本网今日获悉,吴某与央视经调解已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准许,吴某已撤回上诉。
2007年9月30日,电视台取得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核发的京建朝拆许字[2007]第530号《房屋拆迁许可证》,进行央视新台址二期项目的拆迁建设。吴某所有的房屋在该拆迁范围内。
由于吴某未能与电视台就拆迁补偿问题达成协议,2008年4月1日,电视台向朝阳区房管局递交《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申请书》,要求对该单位与吴某之间的拆迁纠纷进行裁决。2008年4月28日,朝阳区房管局作出《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裁决央视补助吴某各项费用共计83万元左右。
吴某不服上述拆迁裁决,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于2008年11月3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上述拆迁纠纷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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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与拆迁人电视台反复协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至此该案圆满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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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最新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物业纠纷最新规定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物业纠纷最新规定有哪些
为正确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不予支持。
第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请求确认合同或者合同相关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
(二)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
前款所称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不予支持。
第七条 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业主大会按照物权法
第七十六条规定的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另行主张权利。
第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费的,按照本解释
第六条规定处理。
第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不予支持。
第十一条 本解释涉及物业服务企业的规定,适用于物权法第七十六条、
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所称其他管理人。
第十二条 因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实施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的行为引起的物业服务纠纷,人民应当参照本解释关于业主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解释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 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物业纠纷最新规定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物业纠纷最新规定有哪些
为正确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不予支持。
第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请求确认合同或者合同相关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
(二)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
前款所称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不予支持。
第七条 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业主大会按照物权法
第七十六条规定的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另行主张权利。
第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费的,按照本解释
第六条规定处理。
第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不予支持。
第十一条 本解释涉及物业服务企业的规定,适用于物权法第七十六条、
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所称其他管理人。
第十二条 因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实施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的行为引起的物业服务纠纷,人民应当参照本解释关于业主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解释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 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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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起诉程序
1、房产纠纷属普通民事案件,由原告具状到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民事诉讼。2、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应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3、我国法律规定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一审不超过六个月,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审不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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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新旧物业纠纷不断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新旧物业纠纷不断怎么解决
1、协商。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该方法快捷简便、心平气和,但应以书面方式记载协商内容。
2、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当争议各方失去对话基础,寻求第三方调解实为高明选择。
3、仲裁。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仲裁一裁终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4、诉讼。一方向提出请求,由裁决纠纷的制度。诉讼是最终、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事人保护权利的
最后屏障。
具体如下:如果业主与原物业公司订立的合同大楼内广告费收取有约定,则按约定条款履行。如果没有这方面的约定,则可分为两类情形进行处理。一是大楼的广告利益应为业主所有,原物业在扣除其成本费用外应将收益部分返还业主。二是大楼的广告利益约定由物业公司收取的,业主有权对超出其管理服务期限的广告费用要求转付给自己。
新物业公司并非大楼的业主,不能直接获得该楼利用的广告利益,因此其无权直接向原物业索要接管大楼后的广告利益,协商解决不受限制。如果获得业主的授权,新物业是有权向广告公司主张权利的。
首先,如何认定新老物业交接过渡期内,老物业继续为小区提供服务行为之性质。根据法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无权以与业主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为由,拒绝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相关设施、资料等。在业委会未明确表示续聘老物业的情况下,即便老物业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新物业进驻前的过渡期内继续服役,也不能以此认定业委会“默认”与老物业建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如果老物业拒绝撤离、“强行”服务,就认定业委会“默认”续聘老物业,显然违反了合同自愿和公平原则,有可能损害广大业主的利益。
其次,旧物业是否有权以业主大会决议程序违法为由,要求继续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法律规定业主大会决议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决议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予以撤销。因此,业主大会决议程序是否合法、应否撤销的问题,属于小区业主撤销权行使范围,规范的是业主与业委会的内部关系。
物业纠纷最新规定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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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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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不予支持。
第七条 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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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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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规定处理。
第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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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 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喜新厌旧型离婚纠纷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案件中的“喜新厌旧”,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因另一方有新欢而蓄意遗弃原来感情较好的另一方。喜新是厌旧的原因,厌旧是喜新的结果。 认定喜新厌旧,应具备两个条件: 1. 夫妻双方婚后感情较好而又发生变化的。 2. 另有所爱,由于喜新而厌弃配偶的。 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应当视为喜新厌旧。 有些人因升学、招工、提干、致富等引起思想变化,另有新欢而提出离婚;有些人道德品质败坏,为了追求年轻美貌的异性,贪图安逸的生活等,不惜抛弃配偶,另觅新欢,以满足个人的私欲而诉讼离婚。针对原告喜新厌旧离婚案件的特点,在处理这一类纠纷中,既要依法办事,严格掌握离婚界限,又要注意维护社会道德风尚。 衡量这类案件处理得正确与否应当有两条标准: 1. 是否正确地掌握离婚界限。 2. 是否维护了社会道德风尚。 在处理这类案件中,怎样维护社会道德风尚呢? 1. 在调解和审理过程中,要分清是非责任。 2. 不要轻易判决离婚,如须判决离婚时,应当取得有关组织和群众的支持。 3. 对应当判离的,在判决离婚前,要对喜新厌旧的原告人,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和的谴责,必要时应当建议有关单位给予一定的行政组织处分。 总结调解工作和司法实践经验,对这类案件的离婚界限,可以概括为“四不离”、“四离” 一、“四不离”是: 1.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婚后感情很好,经调解原告坚持离婚,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有和好的可能,应当不准离婚。 2.原告坚持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主动争取和好,应当不准离婚。 3.在切断原告同第三者的关系后,夫妻有和好的可能,应当不准予离婚。 4.有关组织和亲友正在对双方说服教育,努力做好工作,应当不准予离婚。 二、“四离”是: 1.婚姻基础不好,婚后感情一般,原告思想变化,坚决要离婚,调解无效,今后没有和好可能,可以准许离婚。 2.婚后感情虽然尚好,但是原告思想变化后,双方关系恶化程度很深,纠纷时间很长,或者分居多年,调解无效,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准许离婚。 3.原告坚持离婚,被告明知和好无望又不争取和好,只是为了“拖住对方”的报复心理而不同意离婚,调解无效,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准许离婚。 4.原告已受到应得的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仍多次诉请离婚,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准许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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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起诉时间
1、房地产纠纷一般诉讼期限:3年 民法通则 第135条规定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超过两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房地产纠纷特别诉讼期限:1年。其中 民法通则 第136条第三项的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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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如何看待喜新厌旧离婚纠纷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案件中的“喜新厌旧”,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因另一方有新欢而蓄意遗弃原来感情较好的另一方。喜新是厌旧的原因,厌旧是喜新的结果。 认定喜新厌旧,应具备两个条件: 1. 夫妻双方婚后感情较好而又发生变化的。 2. 另有所爱,由于喜新而厌弃配偶的。 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应当视为喜新厌旧。 有些人因升学、招工、提干、致富等引起思想变化,另有新欢而提出离婚;有些人道德品质败坏,为了追求年轻美貌的异性,贪图安逸的生活等,不惜抛弃配偶,另觅新欢,以满足个人的私欲而诉讼离婚。针对原告喜新厌旧离婚案件的特点,在处理这一类纠纷中,既要依法办事,严格掌握离婚界限,又要注意维护社会道德风尚。 衡量这类案件处理得正确与否应当有两条标准: 1. 是否正确地掌握离婚界限。 2. 是否维护了社会道德风尚。 在处理这类案件中,怎样维护社会道德风尚呢? 1. 在调解和审理过程中,要分清是非责任。 2. 不要轻易判决离婚,如须判决离婚时,应当取得有关组织和群众的支持。 3. 对应当判离的,在判决离婚前,要对喜新厌旧的原告人,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和的谴责,必要时应当建议有关单位给予一定的行政组织处分。 总结调解工作和司法实践经验,对这类案件的离婚界限,可以概括为“四不离”、“四离” 一、“四不离”是: 1.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婚后感情很好,经调解原告坚持离婚,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有和好的可能,应当不准离婚。 2.原告坚持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主动争取和好,应当不准离婚。 3.在切断原告同第三者的关系后,夫妻有和好的可能,应当不准予离婚。 4.有关组织和亲友正在对双方说服教育,努力做好工作,应当不准予离婚。 二、“四离”是: 1.婚姻基础不好,婚后感情一般,原告思想变化,坚决要离婚,调解无效,今后没有和好可能,可以准许离婚。 2.婚后感情虽然尚好,但是原告思想变化后,双方关系恶化程度很深,纠纷时间很长,或者分居多年,调解无效,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准许离婚。 3.原告坚持离婚,被告明知和好无望又不争取和好,只是为了“拖住对方”的报复心理而不同意离婚,调解无效,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准许离婚。 4.原告已受到应得的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仍多次诉请离婚,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准许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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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新遗产纠纷起诉状电子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2020最新遗产纠纷起诉状电子版问题解答如下, 最新遗产纠纷状范本
原告:石_________,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被告:石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被告:石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诉讼请求:
请求保护妇女合法继承权,判令二被告返还应由原告合法继承的全部财产,即所有遗产的三分之一。全部遗产清单附后。
事实与理由:
原告父亲石_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病故,死后留有住房四套。被告石_______、石_______兄弟二人,拉拢本家族一些人,以“嫁出的女,泼出的水”和“女人不是石家后人,没有继承权”为由,剥夺了我的合法继承权,将原告父亲遗留的房屋及其他财产变卖,然后分掉。原告多次索要,二被告不但分文不给,还多次咒骂原告,并殴打了原告。
原告对父亲尽到了赡养义务,在结婚后的7年里,每月送给父亲500元生活费。不仅如此,在父亲患病的一年多时间里,给父亲买的食品、药物,总计有8000元。在父亲病重的一个月时间里,整日住在父亲家,伺候父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和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第二款还规定,“兄弟姐妹”同属一个继承顺序,有平等的继承权。据此,原告曾多次请求当地村民委员会及乡政府协助解决这继承纠纷,但由于当地封建思想比较严重,某些干部受“重男轻女”和族权思想的影响,对此纠纷一直没有取得处理结果。请求,依照事实和法律,确保妇女的合法地位和权益,判处石________、石_______二人归还原告应当继承的合法财产。
附:
1、该状副本2份;
2、石_______遗产清单1份。
人:石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注意:
1、遗产继承纠纷状应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打印,不能用圆珠笔、铅笔书写。
2、原告应提交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单位须加盖公章、个人须亲笔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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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起诉时间
1、房地产纠纷一般诉讼期限:3年 民法通则 第135条规定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超过两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房地产纠纷特别诉讼期限:1年。其中 民法通则 第136条第三项的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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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新旧物业纠纷不断该怎样解决
[律师回复] 对于新旧物业纠纷不断该怎样解决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新旧物业纠纷不断怎么解决
1、协商。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该方法快捷简便、心平气和,但应以书面方式记载协商内容。
2、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当争议各方失去对话基础,寻求第三方调解实为高明选择。
3、仲裁。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仲裁一裁终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4、诉讼。一方向提出请求,由裁决纠纷的制度。诉讼是最终、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事人保护权利的
最后屏障。
具体如下:如果业主与原物业公司订立的合同大楼内广告费收取有约定,则按约定条款履行。如果没有这方面的约定,则可分为两类情形进行处理。一是大楼的广告利益应为业主所有,原物业在扣除其成本费用外应将收益部分返还业主。二是大楼的广告利益约定由物业公司收取的,业主有权对超出其管理服务期限的广告费用要求转付给自己。
新物业公司并非大楼的业主,不能直接获得该楼利用的广告利益,因此其无权直接向原物业索要接管大楼后的广告利益,协商解决不受限制。如果获得业主的授权,新物业是有权向广告公司主张权利的。
首先,如何认定新老物业交接过渡期内,老物业继续为小区提供服务行为之性质。根据法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无权以与业主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为由,拒绝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相关设施、资料等。在业委会未明确表示续聘老物业的情况下,即便老物业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新物业进驻前的过渡期内继续服役,也不能以此认定业委会“默认”与老物业建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如果老物业拒绝撤离、“强行”服务,就认定业委会“默认”续聘老物业,显然违反了合同自愿和公平原则,有可能损害广大业主的利益。
其次,旧物业是否有权以业主大会决议程序违法为由,要求继续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法律规定业主大会决议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决议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予以撤销。因此,业主大会决议程序是否合法、应否撤销的问题,属于小区业主撤销权行使范围,规范的是业主与业委会的内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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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最新医疗纠纷的赔偿标准为: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3、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4、交通费;5、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6、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如何解决喜新厌旧型离婚纠纷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案件中的“喜新厌旧”,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因另一方有新欢而蓄意遗弃原来感情较好的另一方。喜新是厌旧的原因,厌旧是喜新的结果。 认定喜新厌旧,应具备两个条件: 1. 夫妻双方婚后感情较好而又发生变化的。 2. 另有所爱,由于喜新而厌弃配偶的。 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应当视为喜新厌旧。 有些人因升学、招工、提干、致富等引起思想变化,另有新欢而提出离婚;有些人道德品质败坏,为了追求年轻美貌的异性,贪图安逸的生活等,不惜抛弃配偶,另觅新欢,以满足个人的私欲而诉讼离婚。针对原告喜新厌旧离婚案件的特点,在处理这一类纠纷中,既要依法办事,严格掌握离婚界限,又要注意维护社会道德风尚。 衡量这类案件处理得正确与否应当有两条标准: 1. 是否正确地掌握离婚界限。 2. 是否维护了社会道德风尚。 在处理这类案件中,怎样维护社会道德风尚呢? 1. 在调解和审理过程中,要分清是非责任。 2. 不要轻易判决离婚,如须判决离婚时,应当取得有关组织和群众的支持。 3. 对应当判离的,在判决离婚前,要对喜新厌旧的原告人,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和的谴责,必要时应当建议有关单位给予一定的行政组织处分。 总结调解工作和司法实践经验,对这类案件的离婚界限,可以概括为“四不离”、“四离” 一、“四不离”是: 1.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婚后感情很好,经调解原告坚持离婚,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有和好的可能,应当不准离婚。 2.原告坚持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主动争取和好,应当不准离婚。 3.在切断原告同第三者的关系后,夫妻有和好的可能,应当不准予离婚。 4.有关组织和亲友正在对双方说服教育,努力做好工作,应当不准予离婚。 二、“四离”是: 1.婚姻基础不好,婚后感情一般,原告思想变化,坚决要离婚,调解无效,今后没有和好可能,可以准许离婚。 2.婚后感情虽然尚好,但是原告思想变化后,双方关系恶化程度很深,纠纷时间很长,或者分居多年,调解无效,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准许离婚。 3.原告坚持离婚,被告明知和好无望又不争取和好,只是为了“拖住对方”的报复心理而不同意离婚,调解无效,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准许离婚。 4.原告已受到应得的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仍多次诉请离婚,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准许离婚。
我一个朋友前一段时间在新界住院了,结果医生没给治好还弄残疾了,问一下2017年新界医疗纠纷怎么解决呢?
[律师回复] 你好,司法实践中,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主要有:
1、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2、卫生行政部门收到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应当对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鉴定程序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听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3、卫生行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作为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以及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的依据;经审核,发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要求重新鉴定。  
4、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5、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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