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产争议之行政处置途径。
关于行政处置,其实际操作可采取两种方法:首先,行政调解能够有效地消除矛盾纷争;其次,行政处罚则适用于严重违反相关规定者。
2. 房地产问题仲裁制度。
房地产的仲裁机制,主要是针对公民个人、企业法人以及公民与企业法人之间,在涉及房地产所有权、使用权、买卖、租赁等领域出现的纠纷,经各方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时,通过向房地产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房地产行业规范,由该机构作出公正裁决,从而妥善解决争议的一种手段。
3. 房地产争议诉讼程序。
房地产纠纷诉讼可以细分为房地产民事纠纷和房地产行政纠纷两大类。
房地产纠纷诉讼,是指由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与下,依法对有关房地产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同时形成相应的法律关系的整个过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商品房面积纠纷怎么处理
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开发商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一般为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3、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
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买受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
(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3、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商品房抵偿工程款纠纷怎么处理”,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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