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最新修订 | 202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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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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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遭遇“一房多卖”,购房者应先与卖家协商履行合同。协商无果时,可采取法律手段要求继续履行或索要赔偿金。若最终无法获得房产,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款、利息及赔偿金。双方应依法处理,保障权益。
一房二卖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一、一房二卖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对于购买房产的消费者来说,若不幸遭遇了“一房多卖”的现象,首先应当尝试与卖家进行积极的协商,期望他们能够继续履行合同承诺,以此来弥补自身可能遭受的损失。

然而,若是协商无果的话,我们必须果断采取法律手段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包括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约定,以及向卖家索要相关的赔偿金等方面。

如果到了最终确定无法获得该处房产的时候,我们仍然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卖家退还所有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同时还需加上相应的利息,并且付出相应的赔偿金。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十五条

审理一房数卖纠纷案件时,如果数份合同均有效且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一般应按照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合法占有房屋以及合同履行情况、买卖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

但恶意办理登记的买受人,其权利不能优先于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买受人。

对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应综合主管机关备案时间、合同载明的签订时间以及其他证据确定。

二、开发商一房二卖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一房二卖如何维护自己权益”,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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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维护自己的业主权益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怎样维护自己的业主权益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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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如何在二手房买卖中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回复] 签订合同前
1、要审查房屋权属,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证)是证明卖方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对买方来说存在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因此,买方在签订合同前需要核实卖方的真实身份,即查看房产证上的产权人与卖方的身份证是否一致。如果房屋属于共有的,买方还要查看所有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证明。因为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房屋,那么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
2、了解土地的使用性质
都说买房需要落实两证。这另外一本证就是土地使用权证。就是说买方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而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方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
还应注意的是土地的使用年限,目前我国根据不同用途的土地规定了不同的出让年限,有40年、50年、70年和无期。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50年,房主已使用20年,这时买方就得自己衡量,是否买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会更划算了。
3、实地查看房屋质量

一,观察房屋的内部结构。如户型是否实用,管线走向是否安全、合理,天花板有无漏水的痕迹,墙壁是否有爆裂或脱皮的情况等。

二,查看房屋是否存在私自搭建违章建筑的情况。

三,充分检查房屋水、电问题。检查水龙头看看出水的畅通情况;查看房屋的供电容量,以防冬夏空调开不了的尴尬;观察屋内电线是否有老化的现象。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是二手房,卖家可能做一些新装修来掩盖房屋缺陷。因此,买方要睁大眼睛,多个心眼,注意墙壁上是否有新装修来掩盖裂缝的情况。
此外,买方还应该向房屋左邻右舍、小区物业公司询问房屋是否做过大修或质量问题等等。
签订合同时
二手房买卖一般会涉及到两个合同,一个是定金合同,另一个是买卖合同。
1、关于定金合同
根据调查,定金纠纷在二手房交易纠纷中占的比例较高。为了防止卖方收了定金之后提高房屋总价,买卖双方要在书面的定金协议中对购房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这样买卖双方都会有保障。
协议中约定定金后,即适用定金罚则。定金的认定非常严格,既要在合同中明确定金的数目,在出具收据时,也必须明确为“定金”二字(不要写错别字)。同时定金合同是一种实践性合同,即只有实际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成立,没有实际交付的,也不成为定金。
2、关于买卖合同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是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重点提醒大家注意标明以下三个问题:
A、违约责任
任何一个合同,签约时都应该明确写清双方的权利义务,房产交易金额往往较大,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更应该明晰权责。
目前绝大多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几乎没有约定,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为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建议大家在签订合同时对违约金的赔付时间做个约定。
B、注明费用交接时间
这是二手房买卖中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交接时间是划分买卖双方责任的关键,因此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有些卖方恶意长期拖欠这些费用,买受人并不知情,若不约定有可能要吃哑巴亏。
C、户口问题
卖家的户口没有及时迁出,是最易危及到买家利益的。因此,买方切记在合同中约定过户前卖方需保证迁出户口。买方在房屋交接日前一天可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查阅卖方的户口是否已经迁出。如果卖方户口要在交房后才可迁出,则买方一定要与卖方就此问题约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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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怎么在二手房买卖中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回复] 签订合同前
1、要审查房屋权属,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证)是证明卖方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对买方来说存在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因此,买方在签订合同前需要核实卖方的真实身份,即查看房产证上的产权人与卖方的身份证是否一致。如果房屋属于共有的,买方还要查看所有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证明。因为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房屋,那么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
2、了解土地的使用性质
都说买房需要落实两证。这另外一本证就是土地使用权证。就是说买方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而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方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
还应注意的是土地的使用年限,目前我国根据不同用途的土地规定了不同的出让年限,有40年、50年、70年和无期。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50年,房主已使用20年,这时买方就得自己衡量,是否买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会更划算了。
3、实地查看房屋质量

一,观察房屋的内部结构。如户型是否实用,管线走向是否安全、合理,天花板有无漏水的痕迹,墙壁是否有爆裂或脱皮的情况等。

二,查看房屋是否存在私自搭建违章建筑的情况。

三,充分检查房屋水、电问题。检查水龙头看看出水的畅通情况;查看房屋的供电容量,以防冬夏空调开不了的尴尬;观察屋内电线是否有老化的现象。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是二手房,卖家可能做一些新装修来掩盖房屋缺陷。因此,买方要睁大眼睛,多个心眼,注意墙壁上是否有新装修来掩盖裂缝的情况。
此外,买方还应该向房屋左邻右舍、小区物业公司询问房屋是否做过大修或质量问题等等。
签订合同时
二手房买卖一般会涉及到两个合同,一个是定金合同,另一个是买卖合同。
1、关于定金合同
根据调查,定金纠纷在二手房交易纠纷中占的比例较高。为了防止卖方收了定金之后提高房屋总价,买卖双方要在书面的定金协议中对购房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这样买卖双方都会有保障。
协议中约定定金后,即适用定金罚则。定金的认定非常严格,既要在合同中明确定金的数目,在出具收据时,也必须明确为“定金”二字(不要写错别字)。同时定金合同是一种实践性合同,即只有实际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成立,没有实际交付的,也不成为定金。
2、关于买卖合同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是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重点提醒大家注意标明以下三个问题:
A、违约责任
任何一个合同,签约时都应该明确写清双方的权利义务,房产交易金额往往较大,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更应该明晰权责。
目前绝大多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几乎没有约定,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为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建议大家在签订合同时对违约金的赔付时间做个约定。
B、注明费用交接时间
这是二手房买卖中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交接时间是划分买卖双方责任的关键,因此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有些卖方恶意长期拖欠这些费用,买受人并不知情,若不约定有可能要吃哑巴亏。
C、户口问题
卖家的户口没有及时迁出,是最易危及到买家利益的。因此,买方切记在合同中约定过户前卖方需保证迁出户口。买方在房屋交接日前一天可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查阅卖方的户口是否已经迁出。如果卖方户口要在交房后才可迁出,则买方一定要与卖方就此问题约定清楚。
要如何在二手房买卖中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回复] 签订合同前
1、要审查房屋权属,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证)是证明卖方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对买方来说存在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因此,买方在签订合同前需要核实卖方的真实身份,即查看房产证上的产权人与卖方的身份证是否一致。如果房屋属于共有的,买方还要查看所有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证明。因为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房屋,那么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
2、了解土地的使用性质
都说买房需要落实两证。这另外一本证就是土地使用权证。就是说买方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而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方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
还应注意的是土地的使用年限,目前我国根据不同用途的土地规定了不同的出让年限,有40年、50年、70年和无期。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50年,房主已使用20年,这时买方就得自己衡量,是否买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会更划算了。
3、实地查看房屋质量

一,观察房屋的内部结构。如户型是否实用,管线走向是否安全、合理,天花板有无漏水的痕迹,墙壁是否有爆裂或脱皮的情况等。

二,查看房屋是否存在私自搭建违章建筑的情况。

三,充分检查房屋水、电问题。检查水龙头看看出水的畅通情况;查看房屋的供电容量,以防冬夏空调开不了的尴尬;观察屋内电线是否有老化的现象。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是二手房,卖家可能做一些新装修来掩盖房屋缺陷。因此,买方要睁大眼睛,多个心眼,注意墙壁上是否有新装修来掩盖裂缝的情况。
此外,买方还应该向房屋左邻右舍、小区物业公司询问房屋是否做过大修或质量问题等等。
签订合同时
二手房买卖一般会涉及到两个合同,一个是定金合同,另一个是买卖合同。
1、关于定金合同
根据调查,定金纠纷在二手房交易纠纷中占的比例较高。为了防止卖方收了定金之后提高房屋总价,买卖双方要在书面的定金协议中对购房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这样买卖双方都会有保障。
协议中约定定金后,即适用定金罚则。定金的认定非常严格,既要在合同中明确定金的数目,在出具收据时,也必须明确为“定金”二字(不要写错别字)。同时定金合同是一种实践性合同,即只有实际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成立,没有实际交付的,也不成为定金。
2、关于买卖合同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是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重点提醒大家注意标明以下三个问题:
A、违约责任
任何一个合同,签约时都应该明确写清双方的权利义务,房产交易金额往往较大,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更应该明晰权责。
目前绝大多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几乎没有约定,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为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建议大家在签订合同时对违约金的赔付时间做个约定。
B、注明费用交接时间
这是二手房买卖中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交接时间是划分买卖双方责任的关键,因此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有些卖方恶意长期拖欠这些费用,买受人并不知情,若不约定有可能要吃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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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的户口没有及时迁出,是最易危及到买家利益的。因此,买方切记在合同中约定过户前卖方需保证迁出户口。买方在房屋交接日前一天可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查阅卖方的户口是否已经迁出。如果卖方户口要在交房后才可迁出,则买方一定要与卖方就此问题约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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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维护自己的业主权益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如何维护自己的业主权益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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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怎样维护自己的业主权益 1、签物业委托合同还是服务合同 很多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签订合同时,往往对于物业合同的性质没有明确定义,有部分小区中双方签订的是“服务合同”,而有部分小区中双方签订的则是“委托合同”。 而受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时,部分案件的案由定为服务合同纠纷,部分定为物业管理纠纷,还有定为损害赔偿和财产权属等其他案由。这主要是因为对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认识不同。据分析,如果双方签订的是物业委托合同性质的,那么就代表着由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进行管理,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 如果一旦小区的管理出现了问题,比如遭到盗窃等,那么其后果将与物业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同时由于委托合同的委托人依法可任意终止合同,而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利于小区物业管理的稳定性。 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性质应该为服务合同,而不是委托合同。其最简单的方法是先看物业合同的名称,如果是服务合同,一般这个合同的名称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而不是“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同时,在合同的条款中,如果是委托合同,一般会表现为“甲方委托乙方”,而服务合同则一般是“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 2、物业管理费 近期牵涉到物业管理费的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物业管理费究竟包含了一些什么费用,由于相关条例出台后,“物业管理费”的包含费用项目与以往有所不同,而部分物业公司在给予业主的收据上往往只标明“物业管理费”5个字,所以容易导致业主们对于其概念的含糊而产生纠纷。另一个矛盾比较集中的是物业管理费收不到的问题,这主要体现在少数开发商在房屋销售低潮时,经常许诺减免部分业主物业管理费,待业主入住后,物业管理企业却不予兑现;有些则是其他业主对减免物业管理费的做法坚决不同意,造成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矛盾。 此外,同一物业小区,相同的商品房因国家房改政策实施,产生了不同性质房屋,造成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不统 一,部分业主认为物业管理未实现同质同价的原则,因此也产生矛盾导致管理费无法收缴等现象。 由于“物业管理费”是个大概念,一般来说是指保安费、保洁费、保绿费、管理费4项,但对于很多业主来说,很容易把这4项内容与额外的日常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费以及电梯水泵运营能耗费等掺合在一起。同时,由于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取了物业管理费用后,有的开发票、有的给收据,使得很多业主对于自己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究竟包含了一些什么内容不甚清楚。因此,在某些小区里其收缴率相当低,有的甚至低至20-30%,使得物业管理难以为继,造成其他已缴费业主的心理不平衡。《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只讲了合理公开收费问题,而基本物业服务费由哪些构成没有罗列出来,造成应该付的不付,而不该付的也付的怪现象。 同时,造成物业管理费的欠费纠纷,除了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不到位、开发商遗留问题为主要原因外,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不明确,不能体现质价相符的原则是重要原因。而目前仍然有部分业主对物业管理费的定价缺少相关知识,物业收费忽高忽低,造成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矛盾重重,这种情况在前期物业管理上尤为突出。 在收费方面,物业公司应该在给予业主的相关物业管理费用缴费收据上,将相关的收费目录名称和费用全部罗列清楚,不能简单地以一个“物业管理费”的名称来取代其中各类的费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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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怎样维护自己的业主权益 1、签物业委托合同还是服务合同 很多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签订合同时,往往对于物业合同的性质没有明确定义,有部分小区中双方签订的是“服务合同”,而有部分小区中双方签订的则是“委托合同”。 而受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时,部分案件的案由定为服务合同纠纷,部分定为物业管理纠纷,还有定为损害赔偿和财产权属等其他案由。这主要是因为对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认识不同。据分析,如果双方签订的是物业委托合同性质的,那么就代表着由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进行管理,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 如果一旦小区的管理出现了问题,比如遭到盗窃等,那么其后果将与物业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同时由于委托合同的委托人依法可任意终止合同,而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利于小区物业管理的稳定性。 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性质应该为服务合同,而不是委托合同。其最简单的方法是先看物业合同的名称,如果是服务合同,一般这个合同的名称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而不是“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同时,在合同的条款中,如果是委托合同,一般会表现为“甲方委托乙方”,而服务合同则一般是“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 2、物业管理费 近期牵涉到物业管理费的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物业管理费究竟包含了一些什么费用,由于相关条例出台后,“物业管理费”的包含费用项目与以往有所不同,而部分物业公司在给予业主的收据上往往只标明“物业管理费”5个字,所以容易导致业主们对于其概念的含糊而产生纠纷。另一个矛盾比较集中的是物业管理费收不到的问题,这主要体现在少数开发商在房屋销售低潮时,经常许诺减免部分业主物业管理费,待业主入住后,物业管理企业却不予兑现;有些则是其他业主对减免物业管理费的做法坚决不同意,造成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矛盾。 此外,同一物业小区,相同的商品房因国家房改政策实施,产生了不同性质房屋,造成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不统 一,部分业主认为物业管理未实现同质同价的原则,因此也产生矛盾导致管理费无法收缴等现象。 由于“物业管理费”是个大概念,一般来说是指保安费、保洁费、保绿费、管理费4项,但对于很多业主来说,很容易把这4项内容与额外的日常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费以及电梯水泵运营能耗费等掺合在一起。同时,由于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取了物业管理费用后,有的开发票、有的给收据,使得很多业主对于自己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究竟包含了一些什么内容不甚清楚。因此,在某些小区里其收缴率相当低,有的甚至低至20-30%,使得物业管理难以为继,造成其他已缴费业主的心理不平衡。《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只讲了合理公开收费问题,而基本物业服务费由哪些构成没有罗列出来,造成应该付的不付,而不该付的也付的怪现象。 同时,造成物业管理费的欠费纠纷,除了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不到位、开发商遗留问题为主要原因外,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不明确,不能体现质价相符的原则是重要原因。而目前仍然有部分业主对物业管理费的定价缺少相关知识,物业收费忽高忽低,造成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矛盾重重,这种情况在前期物业管理上尤为突出。 在收费方面,物业公司应该在给予业主的相关物业管理费用缴费收据上,将相关的收费目录名称和费用全部罗列清楚,不能简单地以一个“物业管理费”的名称来取代其中各类的费用名称。
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怎样维护自己的业主权益 1、签物业委托合同还是服务合同 很多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签订合同时,往往对于物业合同的性质没有明确定义,有部分小区中双方签订的是“服务合同”,而有部分小区中双方签订的则是“委托合同”。 而受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时,部分案件的案由定为服务合同纠纷,部分定为物业管理纠纷,还有定为损害赔偿和财产权属等其他案由。这主要是因为对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认识不同。据分析,如果双方签订的是物业委托合同性质的,那么就代表着由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进行管理,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 如果一旦小区的管理出现了问题,比如遭到盗窃等,那么其后果将与物业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同时由于委托合同的委托人依法可任意终止合同,而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利于小区物业管理的稳定性。 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性质应该为服务合同,而不是委托合同。其最简单的方法是先看物业合同的名称,如果是服务合同,一般这个合同的名称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而不是“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同时,在合同的条款中,如果是委托合同,一般会表现为“甲方委托乙方”,而服务合同则一般是“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 2、物业管理费 近期牵涉到物业管理费的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物业管理费究竟包含了一些什么费用,由于相关条例出台后,“物业管理费”的包含费用项目与以往有所不同,而部分物业公司在给予业主的收据上往往只标明“物业管理费”5个字,所以容易导致业主们对于其概念的含糊而产生纠纷。另一个矛盾比较集中的是物业管理费收不到的问题,这主要体现在少数开发商在房屋销售低潮时,经常许诺减免部分业主物业管理费,待业主入住后,物业管理企业却不予兑现;有些则是其他业主对减免物业管理费的做法坚决不同意,造成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矛盾。 此外,同一物业小区,相同的商品房因国家房改政策实施,产生了不同性质房屋,造成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不统 一,部分业主认为物业管理未实现同质同价的原则,因此也产生矛盾导致管理费无法收缴等现象。 由于“物业管理费”是个大概念,一般来说是指保安费、保洁费、保绿费、管理费4项,但对于很多业主来说,很容易把这4项内容与额外的日常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费以及电梯水泵运营能耗费等掺合在一起。同时,由于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取了物业管理费用后,有的开发票、有的给收据,使得很多业主对于自己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究竟包含了一些什么内容不甚清楚。因此,在某些小区里其收缴率相当低,有的甚至低至20-30%,使得物业管理难以为继,造成其他已缴费业主的心理不平衡。《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只讲了合理公开收费问题,而基本物业服务费由哪些构成没有罗列出来,造成应该付的不付,而不该付的也付的怪现象。 同时,造成物业管理费的欠费纠纷,除了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不到位、开发商遗留问题为主要原因外,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不明确,不能体现质价相符的原则是重要原因。而目前仍然有部分业主对物业管理费的定价缺少相关知识,物业收费忽高忽低,造成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矛盾重重,这种情况在前期物业管理上尤为突出。 在收费方面,物业公司应该在给予业主的相关物业管理费用缴费收据上,将相关的收费目录名称和费用全部罗列清楚,不能简单地以一个“物业管理费”的名称来取代其中各类的费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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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股东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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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征地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遭遇非法征地,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被征地农民要以正确的态度面对征地拆迁问题。 集体土地是农民群众赖以生存的基础,然而在现代化发展的大趋势下,依靠土地已经不能满足生存需要,更重要的是国家拥有相应的权力,为了公共利益对集体土地进行征用和征收,农民群众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未来的生活,尽量避免因不舍土地而产生的不满、抗拒等情绪影响对自己合法权益的维护。因此,被征地的农民一定要冷静的处理在征地过程中产生的分歧,例如对补偿方式、金额的不满,正确的利用法律武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盲目、暴力维权只能导致矛盾的升级,最佳维权时间的错过,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其次,被征地农民要了解征地流程。 集体土地的征收的流程十分复杂,很多被征收的农民对此并不清楚,导致其面对违法征收的情况往往只能吃了亏,却说不出一二。可是,复杂的征收流程是正对政府的约束,被征收农民的保障。集体土地的征收, 首先,需要建设项目的用地单位向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用地申请, 然后由国土部门拟定征地方案,国土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进行征地审查,之后,逐级上报获得征地审核与批复,由被征地所在人民政府将征收土地方案进行公告。公告之后,被征地所在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制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由被征地所在人民政府进行公告,随后,该政府及其国土部门实施补偿安置, 最后用地单位获得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征地的每一个流程都要符合法律法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地区的征地流程存在着许多违法情况,以至于损害被征地农民的利益。被征地农民对征地流程进行一定程度的了解,可以在征地过程中,注意保存相应证据,以便采取相应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被征地农民要清楚补偿项目。 在我国,基本的征地补偿费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如果是商业经营性用地及用房在补偿种类上要根据具体情况增多): 1、土地补偿费,即国家对原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被征收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给予的经济上的补偿;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即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道、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等; 3、青苗补偿费,即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农作物造成的损失一次性给予的经济补偿; 4、安置补助费,即对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口的生产和生活所给予经济上的补助 5、其他补偿费,即因征收土地给被征收土地单位和个人造成的其他方面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如水利设施恢复费、误工费、搬迁费、基础设施恢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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