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评判房屋质量问题
(一)未能顺利完成工程设计以及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未能满足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所要求的所有条件;(二)本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无法与国家相关安全规范标准相契合;(三)建造过程中所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等未能提供相应的质量合格证书和实验检测报告;(四)在该项目中,施工单位并未提供经其签属的工程质量保证书;(五)在项目竣工并投入使用之前,不足以完善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相关规章手续。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二、怎么举报房屋质量问题
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投诉。
建设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
各有关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工作,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专门机构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工程质量的投诉。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怎么评判房屋质量问题”,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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