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小产权房的纠纷中,司法通常判定这些买卖合同无效。
然而,这一规则并非绝对,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首先,若交易发生于同一乡村范围内,且主体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的农村住房交易,此类合同则被视为有效。
其次,当房屋出售对象为同乡村区外的个人,如果得到了有关机构与部门的认可与审批许可,那么此种情形下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是被承认有效的。
最后,若房屋出售给同乡村区外在的个人,却未获得相关的机构与部门的认可与审批许可,并且合同尚未得到真正的履行,或者购房者还未正式入住并享受到房屋带来的权利,这种情况下的合同将会被判定为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购买小产权房之后是无法向非投资集体的第三方进行合法转让或者出售的,这也就意味着购买小产权房并不具备法律保护作用。
此外,小产权房的价值和增值潜力相较于其他类型的房产也稍显不足。
如果在购置正在兴建的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达成协议并支付了房款,但是后来如果政府部门对乡产权房建设项目采取措施加以整顿,使得部分项目不能继续实施,甚至是被迫拆除的话,购房人将会深陷无处取得房屋,同时也无法顺利收回房款的困局。
关于小产权房,我们要明确两点:第一,在集体建设用地之上建造的住房,即所谓的“宅基地”上的住宅,仅限于该农村集体的成员所有权,而作为他村的村民是不能够购买的。
第二,对于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涉嫌侵占耕地违规构建的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二、小产权房物业纠纷怎么办
可以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如果是因物业费价格、停车位价格不合理等问题,可以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投诉。
具体规定是,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同意,所得收益应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等。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小产权房纠纷怎么判”,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