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定金本人没签字有效吗
假如购房定金协议并非由当事人亲自签署签订,然而却存在经过授权情况的时候,此时此份协议将被认定为是有效的。
其中,若当事者曾授权他人代为签署,或者在事发当时有疏忽未察觉合同内容,但是之后仍然表示认可接受此份合同的话,那么之前由他人代签的那份定金协议依旧具有法律约束力;反之,倘若第三方并未获得当事者的明确委托就以其名义签署了这种协议,那这样签署的定金协议对于当事人则不会产生任何法律效应,且由此引发的一切相关责任和后果均应由擅自动用其名义的第三方全权负责及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二、购房定金协议不是本人所签有效吗
购房定金协议不是本人所签经授权有效。
本人授权第三人代签的、或本人虽不知情但事后仍对该合同进行追认的,代签的定金协议有效;第三人未经本人授权用其名义代签合同,代签的定金协议对本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其名义的第三人承担。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定金本人没签字有效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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