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房产纠纷怎么受理

最新修订 | 2024-05-26
浏览10w+
王淳律师
王淳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272人
专家导读 (1)在撰写起诉书时,需要明晰地列出原、被告双方的核心要素,接下来详尽阐述您所主张的申请事项以及原因;(2)准备好起诉书及其副本,并根据被告的数量进行适当调整,同时还需携带案件相关的原始凭证以及复制品前往所属地区的法院立案中心请求立案受理。
境外房产纠纷怎么受理

一、境外房产纠纷怎么受理

(1)在撰写起诉书时,需要明晰地列出原、被告双方的核心要素,接下来详尽阐述您所主张的申请事项以及原因;(2)准备好起诉书及其副本,并根据被告的数量进行适当调整,同时还需携带案件相关的原始凭证以及复制品前往所属地区的法院立案中心请求立案受理;(3)一旦立案成功,法院将会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而对于原告则会发放证明提交期限的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遇到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房产纠纷解决途径如下:

1、调解。

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

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间纠纷调解,包括房地产纠纷的调解。

2、仲裁。

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提请仲裁机关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决。

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

3、诉讼

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房地产纠纷。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境外房产纠纷怎么受理”,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2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5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境外房产纠纷怎么受理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4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3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6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1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3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2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5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0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3****12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2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6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4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2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6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4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境外房产纠纷怎么解决
涉及国外因素的房产纠纷诉讼主要针对国内房地产利益冲突,遵循中国法律原则,包括民事诉讼法。不动产纠纷须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使用中文并委托中国律师。司法豁免适用于特定主体,同时考虑中国签署的国际条约。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在中国境内,一份遗产的继承牵扯到涉外继承,引起了一些纠纷,要问下,这个在中国境内发生涉外继承纠纷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下面是在中国境内发生涉外继承纠纷如何处理的回答:
涉外继承是指形成继承法律关系的诸因素中至少有一个具有涉外因素,其中包括:
(1)被继承人或继承人一方为外国人;
(2)被继承人、继承人双方均为外国人;
(3)作为继承客体的遗产位于国外;
(4)导致继承发生的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
  解决涉外继承纠纷同解决其他涉外民事纠纷一样,首先应当依据一国的冲突规范确定应当道用的法律。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涉外继承纠纷,如果由中国法院受理,那么,应当适用我国《民法通则》及《继承法》中的有关规定选择法律。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这样,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对于其遗产中动产的继承,应当适用其死亡时的住所地国家的法律。如果该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在中国,则应当依据中国《继承法》中有关法定继承的规定,决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的顺序、继承人的应继份额等问题。
  如果在外国,则应当适用该外国的有关法律,除非该外国的法律严重违反我国的社会公共秩序。对于不动产的法定继承,如对房屋、土地的继承,将依据财产所在地男家的法律处理。我国对涉外遗嘱继承,大都是依据我国《继承法》中的规定处理,《继承法》没有规定的,按照国际惯例处理。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我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我国境内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在地法律。
  外国人继承在我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姑在我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境外旅游纠纷怎么解决
据统计,在法院审理的出国旅游诉讼中,人身伤害事故引起的纠纷占了将近一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游客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游客有权请求旅行社承担责任。未经游客同意擅自转让旅游业务的,游客还有权请求转让方和受让方承担连带责任。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5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境外买房纠纷怎么处理
境外房产交易纠纷,双方应平等协商,不成可申请第三方调解。如仍无果,可依据合同条款提交仲裁机构仲裁。仲裁后仍有分歧,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建议双方遵守合同约定,诚信交易,避免纠纷。
10w+浏览
房产纠纷
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怎样管辖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怎样管辖问题解答如下,
一、污染环境侵权案件的管辖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没有发生跨地区的环境污染的侵权案,由发生地人民管辖。如果发生跨地区的环境污染的侵权案,由他们的共同上一级指定管辖。
二、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月9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64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6月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
6月1日
法释〔〕1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2月9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644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污染者以排污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的,人民不予支持。
污染者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单行法的规定;相关环境保护单行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第二条 两个以上污染者共同实施污染行为造成损害,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
第八条规定请求污染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两个以上污染者分别实施污染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一个污染者的污染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
第十一条规定请求污染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两个以上污染者分别实施污染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一个污染者的污染行为都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规定请求污染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两个以上污染者分别实施污染行为造成同一损害,部分污染者的污染行为足以造成全部损害,部分污染者的污染行为只造成部分损害,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规定请求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污染者与其他污染者就共同造成的损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并对全部损害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 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对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人民应当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危害性以及有无排污许可证、是否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否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等因素确定。
第五条 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
第六十八条规定分别或者同时污染者、
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侵权人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当根据第三人的过错程度确定其相应赔偿责任。
污染者以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人民不予支持。
第六条 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请求赔偿的,应当提供证明以下事实的证据材料:
(一)污染者排放了污染物;
(二)被侵权人的损害;
(三)污染者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次生污染物与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
第七条 污染者举证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认定其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一)排放的污染物没有造成该损害可能的;
(二)排放的可造成该损害的污染物未到达该损害发生地的;
(三)该损害于排放污染物之前已发生的;
(四)其他可以认定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形。
第八条 对查明环境污染案件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可以委托具备相关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者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推荐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检测报告、评估报告或者监测数据。
第九条 当事人申请通知一至两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意见或者污染物认定、损害结果、因果关系等专业问题提出意见的,人民可以准许。当事人未申请,人民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进行释明。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提出的意见,经当事人质证,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十条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出具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报告、检验报告、检测报告、评估报告或者监测数据等,经当事人质证,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十一条 对于突发性或者持续时间较短的环境污染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人民应当准许。
第十二条 被申请人具有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之
一,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或者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申请保全的,人民可以裁定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害行为或者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三条 人民应当根据被侵权人的诉讼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合理判定污染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 被侵权人请求恢复原状的,人民可以依法裁判污染者承担环境修复责任,并同时确定被告不履行环境修复义务时应当承担的环境修复费用。
污染者在生效裁判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环境修复义务的,人民可以委托其他人进行环境修复,所需费用由污染者承担。
第十五条 被侵权人请求污染者赔偿因污染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损害以及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而采取必要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
一,应当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弄虚作假:
(一)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明知委托人提供的材料虚假而出具严重失实的评价文件的;
(二)环境监测机构或者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故意隐瞒委托人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事实的;
(三)从事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故意不运行或者不正常运行环境监测设备或者防治污染设施的;
(四)有关机构在环境服务活动中其他弄虚作假的情形。
第十七条 被侵权人提讼,请求污染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不受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时效期间的限制。
第十八条 本解释适用于审理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民事案件,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邻污染侵害纠纷、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受污染损害发生的纠纷,不适用本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解释施行后,人民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解释规定。本解释施行前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本解释施行后依法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快速解决“环境保护”问题
当前605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环境侵权纠纷司法解决机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环境侵权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目前我国环境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环境纠纷解决机制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不足:
一是我国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缺乏统筹协调性。我国现有的环境纠纷解决制度虽然对于稳定社会秩序、解决环境权益冲突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一些问题仍很突出,在立法体制和理念上,缺乏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观念、方法和措施,部门立法、利益分割,重实体轻程序、重行政手段轻市场手段、重法律条文结构完整轻法律实施条件设定,没有形成系统体系,缺乏良好的统筹协调机制,化解纠纷的能力较弱。环境侵权纠纷解决机制包括各种纠纷解决方式及其制度,因此,增强环境侵权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联系, 实现各种调解行为效力的一致性,发挥各种方式的作用,增强相互之间的联系,才能使之成为一个整体。
二是我国环境侵权纠纷的诉讼解决机制尚不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法》将“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作为提起民事诉讼的首要条件,《行政诉讼法》也有相类似的规定。这样,如果与案件本身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就不具备原告资格。同时,“直接的利害关系” 要求原告必须是被侵害的实体性权利的享有者。然而,现实社会中许多环境要素属于“共用”或“公有”的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享有专属权,环境诉讼的资格过于狭窄。法律规定与社会现实的矛盾导致污染或破坏公共环境的侵权纠纷无法进入诉讼程序。另外《环境保护法》的第6条和第41条以及《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第5条和第62条等法律法规中对环境公益诉讼有相关规定。所谓环境公益诉讼,是指任何公民、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为了社会公共利益,都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国际司法机关提讼。而我国现行的环境诉讼法律规定中,只有直接受害人才能提起民事诉讼,最终被归于民事法律管辖范畴,这与环境法所规定的“其利益被影响或者被影响的可能者”相差甚远。
(二)目前我国环境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的原因
我国目前在环境侵权纠纷解决机制方面的立法不健全,主要依据《民事诉讼法》和《环境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缺乏专门针对环境侵权纠纷的立法例。而且,以上两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时间较长,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简单,而环境纠纷不同与传统纠纷,其产生原因、侵害结果及利益涉及问题等都存在其特殊性。随着环境侵权现象的普遍发生,这么复杂的环境纠纷,如果沿着传统的民事诉讼的路径,很难得到解决。其后果可能会使得不到解决的环境纠纷升级、恶化,进入涉诉的行列,不利于社会稳定。
二.我国环境侵权纠纷解决机制之现状
1、环境侵权民间调解
环境侵权的民间调解是相对于和司法机关的有权调解而言,指由不具有司法和行政地位及身份的单位或个人作为第三者对环境纠纷进行的调解。对于受害方是容易确定的小范围的环境侵权,民间调解程序简易灵活的特点能够迅速的解决矛盾。民间调解在解决“公害”环境侵权纠纷时受到一定的限制,即对于纠纷双方的立场对立过于尖锐时,民间调解便无法发挥其功效。
2、环境侵权行政处理
由于环境侵权纠纷因其往往属于严重的社会性权益侵害,与环境污染防治以及生态保护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在处理这种纠纷时,行政处理具有省时、省钱、权威性强等优点,因而得到了迅速发展。我国环境纠纷行政处理主要有行政复议、环境行政裁决、环境行政调解和环境四种行政处理形式。
3、环境侵权纠纷民事诉讼
诉讼是解决环境纠纷最权威的方式,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是解决环境纠纷的终局性救济手段。环境侵权诉讼保护的不仅限于“私益”,同时也兼具“公益”的性质。即以实现“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为其根本目的,而并非仅仅保护传统意义上的私权或公权,这也是由环境权益兼具公权与私权的双重性格所决定的。我国通过民事诉讼处理环境侵权纠纷的程序,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但从总体上,我国的环境民事诉讼制度没有形成一套独特的诉讼制度,基本上是按照传统民事诉讼法的模式进行的。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境外买房纠纷怎么解决
涉外房地产交易纠纷,双方应平等协商或申请调停解决。协商无果,可依据合同条款委托仲裁。仲裁结果仍有争议,可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购房需谨慎,了解涉外交易风险,依法维权。避免纠纷,维护公平正义。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5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境外买房纠纷怎么处理好
国境外房产交易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协商无果可寻求第三方调解。如仍无法解决,可依据合同提交仲裁机构仲裁。仲裁不满意,受损方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建议双方遵守合同约定,诚信交易,避免纠纷。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我老家是湖北的,哥哥,最近几年开了一家水泥厂,污水什么的都是排到河道里,一直劝过他不要这样做,没想到这回被附近的居民举报了,现在已经被抓了,一般污染环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后面我们要怎样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呀?
[律师回复] 法律规定污染环境罪是结果犯,这就意味着就有实施这些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时,司法机关才会立案追诉。那污染环境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也就是说,哪些情况会达到污染环境罪的追诉标准?下文为您解答这些问题。
一、污染环境罪的立案标准最新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为防止污染扩散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二、污染环境罪的追诉标准
刑法修正案
(八)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五)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六)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七)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八)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九)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十)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十
一)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十
二)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
三)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十
四)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具有该解释第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公安机关都应当立案追查。
按照法律的规定,构成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至于污染环境罪的立案标准,上文中已经做出了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环境民事纠纷可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根据我国目前法律规定,环境民事纠纷的主要解决途径如下:
(1)纠纷双方自动和解。即在双方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弄清纠纷涉及的事实,确定解决途径,然后双方签订协议,化解纠纷。需要强调的是自行和解时双方达成的协议必须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方能生效,且需经过公证机关公正以确保协议双方都能按协议内容执行。自动和解可以在行政诉讼前进行,以省去诉讼的麻烦,也可以在诉讼中或调解中进行,只要负责处理纠纷的机关审查通过便可更早更有效地解决。这种方式因其简便易行而被大力提倡。
(2)调解解决。即由纠纷双方之外的第三方出面,协调纠纷双方,弄清纠纷事实,协商解决办法,最终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
(3)行政调解处理。是指有关在对环境纠纷做出处理决定之前先行进行调解的方式,是当前解决环境纠纷最常用的方式。
(4)仲裁解决。是指由除环境纠纷双方之外的第三方进行判断和裁决的方式。这里需要提到的是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环境纠纷仲裁的法律和机构,要采用这种方法解决环境纠纷,需要纠纷双方先行达成采用这种方法解决问题的协议,然后提交我国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5)诉讼解决。是指环境纠纷双方中的一方向提讼,由判决解决纠纷的方式。若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公民的解决环境权益侵权纠纷方式
[律师回复] 对于公民的解决环境权益侵权纠纷方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公民的解决环境权益侵权纠纷方式

一,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二,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三,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作出裁决,并通过当事人对裁决的自觉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而使纠纷得以解决。

四,诉讼解决。通过打官司解决,它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由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人民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
上述四种解决纠纷的途径中,仲裁和诉讼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协商、调解则不具有,因而当事人对协商和调解达成的协议可以反悔。当然,究意采用何种途径去解决一个具体的民事纠纷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
二、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法定条件
承担民事责任,通常要求具备侵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以及主观过错4个要件。由于环境污染损害纠纷的特殊性,各国法律大多采用特殊的责任规则,我国法律也是如此。
可见,承担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排污者的排污行为“造成环境污染危害”;二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受到损害”;三是环境污染危害与他人受到损害互为因果。简而言之,排污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就是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3个法定条件。
原国家环保局关于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法定条件的解释,符合法学原理和立法宗旨,因而也在我国环境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实践中得到普遍适用,必须严格执行。
三、环境侵权的赔偿范围
1.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因环境污染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财产损害赔偿范围。因环境污染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3.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因环境污染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产纠纷 > 境外房产纠纷怎么受理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