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预售合同丢了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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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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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购房者在预售登记前遗失合同,可取消剩余条款并重新签署;若已完成预售登记但未开始银行贷款审批,需通过主流媒体发表作废声明,三个月后向政府机构申请注销原合同,再重新签订新协议。
新房预售合同丢了怎么办

一、新房预售合同丢了怎么办

首先,针对购房者在房屋买卖合同尚未进行预售登记之前便遗失了该合同的情况,此时只需取消剩余的相关条款并重新协商签署一份新合同即可。

其次,若在完成预售登记并且银行贷款审批程序尚未开始之际,房产购买合同不慎丢失,那么即需要通过在报纸等主流媒体上发表合同作废的公开声明,且于发布声明之日计算起满三个月之后,前往履行预售登记职责的政府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以请求其注销此前双方签署的那份购房合同,随后重新起草并签订一份新的购房协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如果买房定金合同丢了怎么办

1、购房者的合同丢失没有太大关系。

补办也是很容易的事。

2、商品房买卖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般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房产部门备案一份,用于办证一份。

买受人合同丢失既不影响办证,也不必担心对方更改。

3、如果买受人丢失合同想要补办,可以找其他合同复印,或者要求开发商重新打印一份签字盖章即可。

因为现在的合同都是网签,在网上也可以查询。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九条

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卖方须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买方须持购买房屋证明信和身份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手续。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新房预售合同丢了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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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性质不合法的风险在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又未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即所谓的“乡产权”房。这种情况下卖房不合法,因为国家明确规定不能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商品房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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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规定:“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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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抵押预告登记作为一种临时性登记行为,既不是行政部门对期房交易的监管行为,也不能等同于直接产生支配效力的抵押登记,其设立目的在于期房买卖中,债权行为的成立和不动产的转移登记之间常常因房屋建造等各种原因而导致相当长时间的间隔,为平衡不动产交易中各方利益,维护交易安全,法律赋予了抵押预告登记能够对抗
第三人的物权效力,但鉴于不动产物权尚未成立,不具备法定的抵押登记条件,故不产生优先受偿的效力。抵押预告登记是在房屋不具备法定物权形式,不能依法进行抵押登记的情况下,为了保全将来财产权变动能够顺利进行的临时性登记行为,只有当条件成就,办妥了抵押登记后,才产生优先受偿的抵押效力。从本案来看,银行显然知晓此种风险,其要求房产公司在抵押标的取得完全产权并办妥正式抵押登记前提供阶段性连带担保责任,故在难以实现物的担保的情况下,房产公司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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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上规定,开发商预售商品房需具备的条件包括下面几种:
1、预售方必须是经过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预售方必须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预售方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入的开发资金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4、预售方必须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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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开发商,你也就是所谓的预购房也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具体包括下面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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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个房地产公司,刚刚创建了一个楼房,至今仍在处理售卖的事情,已经在进行相关的预售了,房屋签订预售合同是什么样子的
[律师回复] 卖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 卖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 坐落为:____________【区(县)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街道) 】________【幢】【座】【号(楼) 】_________单元 _________号(室) 。该房屋所在楼层为 _________层,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
随该房屋同时转让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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