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头承诺反悔了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做出的书面承诺具有法律效力,而口头承诺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看作具有法律约束力。
不过要注意的是,无论是书面还是口头形式的承诺,都需要遵循法律法规、公共秩序以及诚实守信等原则。
然而,如若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安全标准、良好道德规范或一般判断准则,且在承诺方未能履约的情况下,这样的承诺便可能构成无效的合同。
因此,加强对口头承诺的审核力度绝对是大有益处的,如若有相关记录可以证实口头承诺确实成立,则相应的承诺即符合有效协议的要求。
就本质而言,任何承诺均归类为承诺合同,但前提条件是其所涉及的承诺应严禁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法规、社会治安规则、良好的身教言传或者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常识和价值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口头承诺难兑现购房者怎么办
可以采取下列办法对口头承诺难兑现的购房者进行维权:
1、依法应由购房者依法收集能证明房屋买卖法律关系和能支持其主张的证据;
2、通过与卖方协商或向法院起诉等合法的方式来维权。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要具备以下五个要件:
1、承诺只能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通知,但是存在一个例外: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5、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者承诺人。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订立合同所必须经过的程序。
要约的性质,是一种与承诺结合后成立一个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本身并不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行为。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第一,是否具有约束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要约邀请在邀请对方时不具有约束力;
第二,内容是否具体明确不同。要约要求要约的内容具体明确,而要约邀请可以不明确;
第三,对象不同。要约针对的对象要具体,而要约邀请针对的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口头承诺反悔了有法律效力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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