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头承诺反悔可以起诉吗
若有人违反其先前给予的口头承诺并且未能予以履行,这种情况是可以通过正式法律程序进行追诉的,对于口头形式所达成的法律协议,虽然在法律普遍并未进行特别声明的情况下,理论上对协议各方都具有实际约束力。
然而,要想以正式诉讼来证明此类协议的存在,其实质将面临巨大的困难,其证据的法律效力几乎为零。若是口头承诺构成了单方面给予的保证或构成了合同双方之间的共同理解和同意,那么这种行为就应该视为一种合同性的行动。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口头承诺和合同不一样怎么办
口头协议亦为合约的一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然而,在实践操作中,仍需关注其是否能得到其他实质性证据的支撑与印证。如果买卖双方因合同纠纷问题而走上法庭,那么仅凭口头协议往往难以充分还原出双方具体交易细节情况,因此需要一些实际且具有说服力的证据加以辅佐。在法院诉讼程序中,为了证明口头协议的真实存在,可考虑收集如下几种类型的证据材料:
1、书证。例如,当事人所签署的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或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相关文件和凭证。
2、物证。即当事人所移交的货物、产品等实物证据。
3、证人证言。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口头承诺的撤回在某些特定场景中是具有可诉性的。尽管口头协议通常并没有特别地进行书面表述,但是对于相关各方仍然具备了一定程度上的拘束力。然而,当事人若欲通过诉讼方式来证实其口头协议的存在性,往往面临着极大的困难,因为此类证据的证明力相对较弱。如果口头承诺被认定为单方面的担保或者是双方共同达成的共识,那么它就可以被视作一种合同行为。因此,当口头承诺所涉及到的事项涉及到了合同义务或者权益时,当事人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寻求救济,但在此过程中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作为支撑。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