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买房写孩子名字就是孩子的吗
在衡量孩子的家庭财产时,房产普遍被视为权利人所拥有的权益,并以子女为主要登记人。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独立全额支付款项,为其子购房,且房产证上明确标注了出资人子女的名字,此时可以视作这笔不动产只是针对自己子女单方面的赠与行为,因此这部分财产应该认定为赠与人子女本人的私人财产。
而对于两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如果房产证上只标注了其中一方子女的名字,那么这种情况便可以判断为父母各方依照各自的出资份额进行按份共有,但是如果在签订合同时,相关人员还有特别约定的情况出现,那就需要另行处理。
同样地,如果在婚姻关系持续期内购买的房地产,最后只登记在配偶中一方子女的名下,那么这部分物业可视为由登记者一方所拥有的个人财产。
而如果房产证上同时注明了夫妇双方的姓名,那么这部分财产将被视作夫妇双方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进行共同划分所有权,除非另有其他特殊协议或者证明。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受不动产物权的重要凭证。
权属证书所记载的内容须与不动产登记簿完全相符;若两者所记载信息存在差异,除非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表明不动产登记簿的确存在失误,否则应严格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来调整这种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父母买房赠与子女怎么分配
第一,如果父母是在子女结婚之前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出资,那么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或女的个人赠与,与子或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
第二,如果子女结婚之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或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子或女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第三,如果父母在子女结婚之后为其双方出资购置房屋,同时父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的子或女,那么该房屋属于子或女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子或女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父母买房写孩子名字就是孩子的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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