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质上看,离婚协议是基于婚姻双方各自的平等、自愿参与,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对于夫妻共有财产权益的妥善处置方案。
因此,离婚协议带有明显的民事合同性质,其具有的法律约束力不容忽视,若因履行该协议而引发争议时,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核心原则及相关法规进行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唯有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机构的裁决、裁定中所涉及到的财产部分才能具有强制执行力。
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许多地区依据这一法则,仅依据离婚协议书便同意某一方当事人单独办理房产过户,这种行为并不被接受。
值得关注的是,若出现如下七种情况,当事人可独自进行房产登记:
1.基于在该栋建筑物中有合法建屋权而获取相应房屋权利;
2.通过最高审判机关、仲裁委员会的有效法律文书获得房屋权利;
3.基于继承或遗赠方式取得房屋权利;
4.符合本办法列出的任一变更登记情形;
5.遭受建筑物损毁;
6.权利人主动放弃房屋权利;
7.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此外,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共有房屋产权的登记手续必须由所有合伙人都共同提出申请。
至于共有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事务则可由相关合伙人代理申请,前提条件是因为共有性质变化或合伙人份额变动而需进行房屋产权登记。
以上内容只是对于相关法律条文的简要解释与说明,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参照当地法律机构的具体指引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协议离婚成功后可以转房子过户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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