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员工于遭到雇主解雇之际尚有未能享受之带薪年假,雇主单位须遵照该员工在当年所付出工作日数予以换算应享受而未享受到的带薪年假之天数,同时支付应得的薪资薪酬。具体而言,雇主单位应支付因未度过带薪年假以及折算而来的工资数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已经完成的历书天数÷365天)×全体员工全年应当享受的带薪年假天数-当年度已获得允准的带薪年假天数。倘若经过上述算法之后所得出的结果小于1整天,则无需支付未度过的带薪年假薪资报酬。通常情况下,雇主单位应对所派遣员工每日的工资收入支付200%的金额作为补偿。
然而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若雇主单位未能自行安排员工蕴含休息权利的假期,且员工亦未曾提交相关休假申请,雇主单位应当依照员工每小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未度过的带薪年假薪资报酬,此金额包含了所有员工在正常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性收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二、公司辞退员工的合法流程是什么
1、由解除决定人递交解除申请书;
2、人事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并报主管审批;
3、通知所在部门及职工办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设备等;
4、有关部门与职工办理结算工资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5、职工在结算工资和发放经济补偿的财务手续签字领取。通过合法程序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辞退年假还没休怎么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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