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行为中所签订的合同也须依照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同时,股权转让所产生的收益,对于获得收益的主体,可能需要分别按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的标准进行纳税。在整个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负担各类税收费用。若转让方为个人或法人实体,其需根据法律规定履行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义务;当转让方为公司时,则需要应对更为复杂多样的涉税事项,以下列举部分主要内容:
首先,假设企业将其持有的股权出售给另一家公司时,此种情况下的股权转让收益将会产生包括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以及印花税在内的一系列相关税务问题。具体规定如下:
(1)在普遍的股权交易中(其中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的情况),股权转让方应享有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中的一部分,并将这部分权益确认为股权转让收益,而非视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当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其全资子公司或者持股比例达到95%以上的企业时,投资方有权享受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的一部分,这部分权益将被视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了避免对已实现的税后利润进行重复课税,影响企业的重组活动,在核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收益时,允许从总收入中扣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收益。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企业转让前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企业转让那么原有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企业进行承担。原有的债务应当通知债权人并得到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话可以进行提前的清偿。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法人如果进行合并的,权利和义务也随之被由合并后的法人继承。法人如果发生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了连带的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企业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收入怎么缴纳企业所得税”,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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