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司法制度,刑事审判的判决期限通常不超过两个月,且无论如何都不能超出三个月,这意味着,判决结果最晚应在三个月之内公布于众。
然而,如遇以下特殊情况,其判决期限可再延长三个月:
(一)在地处相对偏僻且交通条件极不便利的边远地区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涉及规模较大犯下多项罪行的犯罪团伙案件;
(三)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流窜性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行为广泛影响社会各个层面,给取证工作带来极大难度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五)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刑事案件开庭家属怎么知道
刑事案件开庭家属可以询问辩护人开庭日期,如果知道案号,也可以在法院公告栏查看。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被告人为未成年人以外的,所有刑事案件在开庭前都不会通知被告人的家属,但会在开庭三日以前会通知被告及其辩护人。
二、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三、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案件开完庭多久可以拿到判决书”,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