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优先购买权的相应法律规定,在我国现行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于正式生效后的第三百零六条以及第七百二十六条均有所涉及。
依据施行的《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详细规定,当按份共有人欲对外转让自身所持有共同所有的不动产物件或财产份额时,应务必在转让行为发生前的适当时间范围内,向每一位其他共同共有者发送转让条件的通知。
而其他共有人则应在此基础上,在合理期限内积极行使优先购买权。
在《民法典》的第七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中,我们又明确看到,倘若出租方试图出售其实际掌控的租赁住房,那么出租方在出售物业之前,须向承租人发出通知,且承租人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购房机会。
不过,这一条款并不适用于已掌握了部分房屋所有权的按份共有者,以及出租方向近亲出售自家房屋的情况。
《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
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二、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时要怎么进行解决
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时,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共有人在共有财产被转让时,可以就转让的不动产或动产份额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欲出卖作为租赁标的物的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