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上班途中撞到人老板有责任吗
倘若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引发了交通事故,并导致了他人损伤,若该行为被判定为为了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而产生,那么这部分的法律责任应当由雇主来全权承担,也就是说,当劳动者在从事与其职务相关的活动过程中所造成的他人人身侵害,由雇主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然而,假如在此次撞人事件中,作为责任人的员工本人亦遭受了一定程度的身体伤害或损失,那么无论其在意外事故发生方面是否存在过错责任,只要其自身受到的伤害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对于工伤认定的标准和条件,便有权向相关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此时,雇主就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起相应的工伤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员工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员工在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关于“上下班途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作了进一步明确,包括: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员工上班途中撞到人老板有责任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