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房产公证给一方,离婚房产归谁

最新修订 | 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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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若经合法公正程序转让给配偶并已登记在对方名下,则该房产视为对方个人所有。若仅部分赠与且双方共名,则仍为共同财产。已办理赠与公证书但未过户,赠与人可取消,房产仍归原个人所有。婚后购置的共同财产,经公正转让并登记,同样视为个人所有;未过户的,仍为共同财产。
婚内房产公证给一方,离婚房产归谁

一、婚内房产公证给一方,离婚房产归谁

首先,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情况,经过合法公正程序后将其自愿转让给配偶的,若已完成产权转移手续且登记于配偶个人名下,那么该房产便被视为配偶个人所有;

反之,若仅为部分赠与行为,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应仍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另一方面,如仅是进行了赠与公证书的办理,但尚未完成产权过户手续,在此过程中,若赠与者取消原公证行为,那么该房产依然归属赠与者在婚前的个人财产范围之内。

其次,针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经过合法公正程序后将其自愿转让给配偶的,若已完成产权转移手续且登记于配偶个人名下,那么该房产便被视为配偶个人所有;

反之,若仅是进行了赠与公证书的办理,但尚未完成产权过户手续,在此过程中,若赠与者取消原公证行为,那么该房产依然归属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范畴。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婚内房产证加名离婚后房子怎么分配

双方协商分割。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内房产公证给一方,离婚房产归谁”,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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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房产过户给对方离婚房产归谁
对于该房产的定性,首先看双方是否有协议,如有协议,从协议之约定。如无协议,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实践中存在争议。同时房屋是否办理相关公证手续、是否完成房屋过户手续等,都需要综合考虑。从司法实践来看,在双方没有其他协议等其他情况下,一般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进行分割。接下来,我们一起通过下文具体了解婚内房产过户给对方离婚房产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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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哺乳期内子女抚养权归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哺乳期内子女抚养权归谁问题解答如下, 《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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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在三岁内抚养权归谁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子女在三岁内抚养权归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婚内出轨孩子抚养权归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婚内出轨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 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但是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向提讼,让判决。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意见。但是在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因此,女方出轨致离婚,孩子的抚养权要视情况而定。只要女方无重大疾病并愿意抚养孩子的,两岁以下一般是归女方抚养。超过两岁的,就要视情况而定,一般会结合孩子的意愿和双方的条件来判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婚内出轨的,要是最终决定离婚的话,此时不仅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若双方育有未成年子女的话,则还要同时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处理。至于婚内出轨财产的分割问题,则一般情况下是要适当的照顾无过错方的。
婚内出轨的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律师回复]
1、双方协商决定。依《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依《婚姻法》
第二条
第一款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依《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
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即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上述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因为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二、婚内出轨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但是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向提讼,让判决。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意见。但是在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因此,女方出轨致离婚,孩子的抚养权要视情况而定。只要女方无重大疾病并愿意抚养孩子的,两岁以下一般是归女方抚养。超过两岁的,就要视情况而定,一般会结合孩子的意愿和双方的条件来判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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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房产公证给一方,离婚房产归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若经合法公正程序转让给配偶并已登记在对方名下,则该房产视为对方个人所有。若仅部分赠与且双方共名,则仍为共同财产。已办理赠与公证书但未过户,赠与人可取消,房产仍归原个人所有。婚后购置的共同财产,经公正转让并登记,同样视为个人所有;未过户的,仍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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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若经合法公正程序转让给配偶并已登记在对方名下,则该房产视为对方个人所有。若仅部分赠与且双方共名,则仍为共同财产。已办理赠与公证书但未过户,赠与人可取消,房产仍归原个人所有。婚后购置的共同财产,经公正转让并登记,同样视为个人所有;未过户的,仍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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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个朋友在办理离婚手续,和我们在讨论关于婚内赠与 共同财产离婚后归谁?这样的官司需不需要打的多久?想了解一下有关于这类的问题。
[律师回复] 诉讼中经常会看到原本恩爱的夫妻变成过路冤家后,相互争夺财产的案例。有的人为了在离婚中不让配偶分割到财产,将房产、汽车、公司股权等大额财产“赠与”给自己一方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等,以达到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甚至是报复对方的目的。根据赠与财产的性质,可将其分为两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人赠与财产的性质不同,会带来两类不同的法律后果:
(1)不经过配偶同意,单方赠与个人财产的行为有效。 如果赠与物是属于赠与人的个人财产,比如婚前财产
、婚后约定为个人所有、法定的婚后个人财产(如残疾补偿金),那么赠与人拥有对赠与物的完整的处分权,不需要经过配偶的同意可以赠与他人,而且配偶不能撤销这种赠与。
(2)单方赠送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如果赠与物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是一种不分份额的共同共有,按照法律对于共同共有财产的规定,处分共有财产需要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即夫妻双方的同意。夫妻单方面将共有财产赠与的,需要另一方配偶进行确认,在其同意赠与前,单方赠与行为的效力是待定的。换句话说,如果配偶一方悄悄将夫妻财产
赠与给他人,而没有得到配偶另一方的同意,一旦配偶知情后,其表示同意的,单方赠与行为有效,配偶另一方表示不同意的,赠与行为无效,被赠与人应当将财产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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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一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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