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情况,经过合法公正程序后将其自愿转让给配偶的,若已完成产权转移手续且登记于配偶个人名下,那么该房产便被视为配偶个人所有;反之,若仅为部分赠与行为,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应仍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另一方面,如仅是进行了赠与公证书的办理,但尚未完成产权过户手续,在此过程中,若赠与者取消原公证行为,那么该房产依然归属赠与者在婚前的个人财产范围之内。
其次,针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经过合法公正程序后将其自愿转让给配偶的,若已完成产权转移手续且登记于配偶个人名下,那么该房产便被视为配偶个人所有;反之,若仅是进行了赠与公证书的办理,但尚未完成产权过户手续,在此过程中,若赠与者取消原公证行为,那么该房产依然归属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范畴。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婚内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和费用
首先,夫妻双方向房产管理机构提交身份证件、房产所有权证书、户口簿以及结婚证书以获取过户许可;
最后,按照相关规定向房产管理部门缴纳一定的工本费用后,即可完成所有权变更手续。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这属于家庭共同财产的变动,无需缴纳税款。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房地产权益在转让或变更时,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房产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依据其要求进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内房产公证给一方,离婚房产归谁”,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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