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表见代理法律制度中,被代理人的相对人并无撤回权的规定。
当行为人其实未曾获得过代理权,滥用权力而越权,或代理期间已满之后,依然擅自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代理行为时,只要相对人有充分的理由确信行为人是持有合法授权的,那么该代理行为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若相对人知道或者有充足的机会了解到行为人是未经授权的代理人,那他们和行为人都需要对自己的过失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二、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吗
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没有代理权,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该代理行为是有效的,所以表见代理不是效力待定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表见代理善意相对人具有撤销权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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