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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期不住物业费怎么交
关于住宅长期无人居住期间的物业费用收取问题,应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相关条款进行约定执行。
若因房屋尚未正式交付使用而致使房主未能入住者,其物业费用需由建设单位全部承担;
若已将房屋交付予业主,但业主并无实质性居住,此时物业费用则应由业主本人全额支付。
若在这种情况下,业主能够与物业服务企业以书面形式达成共识并且遵守协议的话,物业费可按照规定收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来计算收取。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二、长期不住家住物业费是否可以不交
购买的商品房无人居住,也是需要交纳物业管理费的。如果房屋长期闲置,可以协商物业管理公司或根据当地出台的相关政策,打折收取。
物业管理费在房屋实际交付后由业主买受人交纳,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缴纳。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长期不住物业费怎么交”,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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