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期不住物业费怎么交
关于住宅长期无人居住期间的物业费用收取问题,应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相关条款进行约定执行。
若因房屋尚未正式交付使用而致使房主未能入住者,其物业费用需由建设单位全部承担;
若已将房屋交付予业主,但业主并无实质性居住,此时物业费用则应由业主本人全额支付。
若在这种情况下,业主能够与物业服务企业以书面形式达成共识并且遵守协议的话,物业费可按照规定收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来计算收取。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二、长期不住家住物业费可不可以不交
倘若业主长时期内并不居住于此所购买或租赁的房屋之中,那么仍需严格遵守与物业管理部门签订之物业服务协议中所约定的条规,按时且全额地支付物业费用。
然而针对长期空置未有人入住的房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所需支付的物业费可依据实际情况酌情降低,通常为原始缴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
在此过程中,若空置期持续超过六个月之久,业主应及时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给物业管理机构,从而按照既定收费规则的百分之七十来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长期不住物业费怎么交”,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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