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恋爱期间收的红包要还给对方吗
针对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赠予行为是否必须予以归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致考量和分析。
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首先,假如赠与人在恋爱关系中向另一方赠送了价值较高的财产,例如汽车或者房产等,且赠送这些财产的目的在于促成双方缔结婚姻关系,那么一旦该目的无法达成,接受赠予的一方则应当返还相应的财物。
其次,如果在恋爱期间,赠与人向接受者赠送了诸如数额为“520”的微信红包,或者购买了女性专用的化妆品等小件礼品,这种情形下,并不存在任何必须归还的法定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恋爱期间用共同经营收入购买房产应怎么分割
恋爱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并登记于双方名下,且明确登记双方占有份额性质为共同共有,应当认定双方对房屋共同共有,应当认定为各方占有房屋50%权益,双方一人一半。
双方恋爱期间共同购置的物业,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且双方不具有家庭关系,不存在共同共有的基础关系,应视为按份共有;双方未约定占有份额,应依双方各自支付的出资额计算共有房屋的份额。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恋爱期间收的红包要还给对方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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