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里没约定但口头约定是否有效
尽管并未签署书面的合同,但口头约定同样具备效力。
实际上,口头合同亦受到法律的保护,其有效性的判断准则与书面合同无异。
这意味着,口头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以及合同的条款应当合法且符合实际情况,不得对国家、集体或第三方造成损害,亦不能违背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及维护我国社会秩序和良好惯例的精神。
此外,口头合同的内容不得被用于掩饰非法目的,以达到违法效果。
总而言之,只要满足这些要求,口头合同便可视为合法有效。
所谓的“合同”,即为当事人或各方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时所达成的协议。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所有的当事人均需接受合同的约束力。
若出现情势变迁,需要对合同进行修改或解除时,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更改或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这里所说的实际损失,既包括当事人因为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带来的已经发生的必然的损失,也包括因为对方违约,合同签订时预期可能获得的收益无法通过合同获得,因此导致的预期的未来收益损失。
比如买卖合同中,买方拒绝购买,拒绝付款,卖方因履行这一合同本来能够获得的利润也不再能实现,这就属于预期收益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合同里没约定但口头约定是否有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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