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国家公职人员若利用其职务之便,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则构成贪污罪。
然而需注意的是,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存在本质差异,因此,国家公职人员如果涉及侵占公共财产的情况,不应依照职务侵占罪进行定罪处罚。
关于贪污罪的量刑标准,通常依据贪污金额以及犯罪情节而定,严重者甚至可以被判处死刑。
2、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通过侵吞、窃取、骗取或其他非法手段,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
该罪名的构成要素包括: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实施侵吞、窃取、骗取或其他非法手段,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
客观行为和结果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实施侵吞、窃取、骗取或其他非法手段,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
责任形式为故意,且必须具备非法占有目的。
故意的内容包括:
明知自身的行为侵犯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将会导致公共财产受到损害,同时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
当贪污对象为行为人尚未实际控制的公共财物时,非法占有目的与盗窃罪、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无异;
而当贪污对象为行为人已实际控制的公共财物时,非法占有目的则与侵占罪中的不法所有目的相吻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公职人员打人怎么处理
公职人员殴打他人的处理,需要根据受害的伤情判断如何处理。如果导致受害人的伤情构成轻微伤的,按照治安管理案件处理,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如果受害人的伤情达到轻伤的,则是按照刑事案件处理,由检察机关机关提起公诉,由司法机关判处刑罚。公职人员被判处刑罚的,需要监察机关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职人员构成职务侵占罪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