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附加租房可以扣除多少北京
在北京市范围内的租住行为,允许进行住房租金的专门扣除额为每年1100元。
若纳税人位处主要工作城市且并未拥有自行房产时发生的住房租金开销,可按照以下规定的标准定额进行扣除:
第(一)款规定,对于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明确指定的其他城市,其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第(二)款则规定,除了第(一)款所列举的城市之外,如果该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数量超过了100万人,那么其扣除标准将调整为每月1100元;
反之,如果该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数量不足100万人,那么其扣除标准将设定为每月800元。
此外,如果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拥有自有房产,则可视作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也拥有自有房产。
关于市辖区户籍人口的具体数据,应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官方数据为准。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二、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些项目地区不同,扣除标准也不同。具体如下:1、教育孩子每月1000元,夫妻双方可以进行选择分别扣除50%;2、持续教育每月扣除400元,同等学位持续教育的扣除期不得超过48个月;资格持续教育及专业和技术持续教育,在取得有关证书的年度,按3600元的固定金额扣除;3、重疾医疗额外扣除专项在8万元限额内,如实扣款;4、专项住房贷款利息附加扣除每月1000元;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地区大小划分扣除标准;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独生家庭子女2000元每月,非独生子女与兄弟之间姐妹进行分摊2000元每月。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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