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不清的案件怎么办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如果证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不足,或者证据不足以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那么法庭将拒绝受理此案并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申请。
这被称为“民事诉讼中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他们的诉讼请求是基于充分的法律依据和充足的证据支持。
如果原告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他们的主张,那么法庭将会认为该事实不明确,无法做出判决。
因此,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遵循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对案件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
如果当事人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其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主张所依据的事实,那么他们就需要自行承担因举证不能而导致的不利后果。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起诉案件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事实不清的案件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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