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积金缴公租房房租如何办理

最新修订 | 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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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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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承租人每年首尾两月向单位提交公租房租金补贴申请,经单位审核租赁状况并核定家庭收入后,确定半年补贴金额。填妥公积金提取明细表,经单位审批后,于第三、四季度携带明细表至公积金管理部门填写并提交支取申请书。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账户余额,且需留有一个月缴存额。
用公积金缴公租房房租如何办理

一、用公积金公租房房租如何办理

运用公积金缴纳公租房租金的操作流程具体如下所示:

1.承租人需在每年的首尾两个月份提交申请至所在单位,并由该单位负责审核其租赁状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若承租人满足相关规定要求,则经过单位核定其上年度家庭总收入之后,可确立半年期间应获得的租金补贴金额。

3.承租人需填妥住房公积金款项提取明细表,经所在单位严格审批签字确认后,于每年的第三、四季度携带明细表至各单位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填写并提交《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以办理支取手续。

请注意,公积金支取金额最多不能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原有的存款余额,并且在按照规章制度完成提取后,个人账户中必须留有一个月的缴存额度。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二、用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提前还款

是完全可以的。公积金贷款可提前还款,但借款人必须正常还款一年以上才可以提前申请还贷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用公积金缴公租房房租如何办理”,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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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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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如何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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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怎么缴纳
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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