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抚养费强制执行力度大吗

最新修订 | 202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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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国家对抚养费执行力度强硬。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赡养费、扶养费和抚养费,包括民事制裁决定和刑事附带民事裁判文书、裁决书和调解书,由法院审判庭直接移送执行机构强制执行,确保措施有力、切实可行。
国家对抚养费强制执行力度大吗

一、国家对抚养费强制执行力度大吗

法律文书的执行措施强有力而且切实可行。

对于那些规定有支付赡养费扶养费和抚养费的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裁判文书、裁决书及调节书,都将由各法院审判庭直接移送执行机构进行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国家对抚恤金如何去分配

抚恤金是由国家或企业,对于死亡员工家属进行的赔偿,抚恤金一般是由直系家属商量后来进行合理的分配;

如果分配时产生了无法解决的矛盾时,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然后由法院来进行调节并分配。

但是法院一般都会进行平均分配。抚恤金跟法定的遗产继承的顺序一样,由配偶、子女父母等优先进行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国家对抚养费强制执行力度大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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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抚养费强制执行力度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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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六条规定,执行实施案件的信息通过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执行审查案件的流程信息通过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公开,执行审查案件的裁定依法在互联网上公布。参照《北京市执行案件办理流程与执行公开指南》第八十七条规定,北京市通过开通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依法向当事人公开执行实施案件的信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登录执行信息公开平台查询案件有关信息。参照《北京市执行案件办理流程与执行公开指南》
第九十六条规定,执行审查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依法公开案件承办人、合议庭组成人员、案件所处阶段等流程信息。执行审查案件的当事人或代理人,可以通过登陆北京审判信息网审判流程公开平台查询所参与案件的进展与动态信息。参照《北京市执行案件办理流程与执行公开指南》第九十一条规定,实行主动反馈执行进展情况制度,执行案件受理届满一个月、六个月(未结案)以及此后的每三个月,执行应当于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反馈执行进展情况。执行反馈执行进展情况,应当告知申请执行人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及结果、下一步执行计划、需要其参与和配合的事项等内容,并听取其对案件执行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及北京A移动平台主动向当事人反馈执行案件进展情况并与当事人进行互动交流。参照《北京市执行案件办理流程与执行公开指南》第九十二条规定,每月
第一个、
第三个周五上午为全市统一的执行接待日,由各院执行案件承办人集中接待当事人。对接待及其处理的相关情况,应当制作笔录并入卷。各级人民对接待中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研究,明确解决和处理意见。扩展资料参照《北京市执行案件办理流程与执行公开指南》第八十八条规定,向当事人公开的执行信息包括:执行立案信息、执行人员信息、执行措施信息、执行财产处置信息、强制措施信息、执行款项分配信息、执行裁决信息、暂缓、中止、终结执行信息、结案信息(包括执行标的实际到位情况)等。参照《北京市执行案件办理流程与执行公开指南》第八十九条规定,人民应当向社会公开执行业务规范和执行立案标准、执行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拍卖、变卖公告和悬赏公告除依照法律或有关规定在报纸及网络媒体上发布外,应当在北京审判信息网上发布。执行应当通过北京审判信息网公布限制出境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等信息。参照《北京市执行案件办理流程与执行公开指南》第九十条规定,执行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执行还应当通过北京审判信息网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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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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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行政强制法第13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规定要求行政机关的自行强制执行必须由法律设定,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因此此规定限缩了行政强制法实施前授权行政机关能够自行强制执行的范围。
执行程序
(一)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要经过以下程序:
1.告诫;
2.陈述和申辩;
3.制作执行决定书;
4.送达;
5.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的申请,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对不受理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行政机关,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决定不具备法定执行效力、行政决定没有法定依据、明显事实不清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以及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的,裁定不予执行。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在三日内发布公告并送达当事人,限定当事人履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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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强制执行中由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部分,由于执行主体是司法机关,所以此种执行行为不适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可以适用申诉或赔偿程序以作救济。
2、对于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行为,它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相对人如果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以提起行政诉讼作为救济途径的。
怎样查询被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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