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拆迁款被小儿子私吞了小儿子可以起诉吗

最新修订 | 202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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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无遗嘱情况下,老年公民的财产被视为法定遗产。私自挪用或侵犯这些财产是违法行为。不当行为的继承人将面临不同后果,包括减少继承比例或失去继承资格。合法途径如向法院申请遗产分割可维护权益。继承人应遵循相互理解、通过协商处理继承事务。无法达成共识时,可寻求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老人拆迁款被小儿子私吞了小儿子可以起诉吗

一、老人拆迁款被小儿子私吞了小儿子可以起诉

无遗嘱的情况下,老年公民的财产被确认为法定遗产范围之内,那么无论采用何种手段进行私自挪用或者侵犯都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继承人确实实施了这种不当行为,他们应该依据具体的情节轻重接受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和惩罚措施,包括减少其继承比例乃至完全失去财产分配资格的后果。

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仍然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向法院提交遗产分割的申请。

作为法律所赋予的法定权益的持有者,继承人有义务遵循相互理解、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妥善处理继承事务。

当涉及到遗产分割的时间、方式以及相应份额等复杂问题时,应当由全体继承人共同商议并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如果各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相关人员有权寻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帮助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二、老人拆迁房儿女怎么分配

房屋拆迁子女财产分配规定是按照公平的原则进行分配。

拆迁安置房享受土地划拨、规划减免等相关政策。拆迁安置房的政策性较强,各个地方都有相应的政策规定,而且实践中,很多拆迁部门为了尽快拆迁,在执行政策时尺度不一致的情况非常多,因此案件处理中既要考虑该地区拆迁的统一的证词,又考虑个案的具体规定,分割时应尽量公平合理。

遗产分配原则有: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4、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老人拆迁款被小儿子私吞了小儿子可以起诉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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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区分公房拆迁和私房拆迁补偿问题解答如下, 公房拆迁和私房拆迁补偿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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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房拆迁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
1、公有房屋拆迁补偿公,房产权人不应有别于私房产权人
房屋所有权的性质,房屋的产权可分为公有和私有公房,按管理权属的不同又分为单位自管公房和直管公房,在我国目前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中,直管公房一般由各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直管公房所有人的代表,依法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与国家授权单位自管的公房一样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
公房的所有人作为拆迁关系中的主体之
一,其权益理应与其它的所有权主体一样,受到公平、公正的保护,在制订政策和执行政策当中,应保持法规的严肃性和一致性,制订的公房拆迁补偿行政规定,不应有别于私房的拆迁补偿额度和利益分配方法,否则,将有悖于新《条例》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之立法目的。
2、公有房屋拆迁补偿遵循等价有偿的民事原则
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共同构成房地产的所有权,房地产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公房经租中,房地产所有权人行使自己的处分权、收益权,将占有权、使用权交给承租人,承租人从房地产所有权人处取得占有权、使用权就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给付租金,这是一个等价有偿的双务民事活动。
拆迁也属于民事行为,新《条例》在修改过程中尤其注重坚持《民法通则》所确定的民事主体地位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民事原则,平等地保护民事主体的权益,所以,在拆迁过程中,房地产所有权人应该获得所拆除的房地产价值,包括区位价、重置价及附属物的补偿价,而使用人应该取得因房屋被拆迁使用权灭失的损失补偿,包括过渡费、拆迁费等。承租人是否应该取得区价补偿呢?
承租人同样应享有,但承租人享有的不是房屋的区位价,而是使用权的区位价,因为拆迁,承租人从原有区位迁出,对生活造成了不便,因此我们在制订过渡费、搬迁费等拆迁费用标准时,也应结合房屋的区位价等级差,确定相应的补偿比例,在过渡费、搬迁费等给承租户的补偿中予以体现,即遭受了多大的损失,就得到多大的补偿,更得体现等价有偿的原则,而不是从房地产所有人应得利益中挖出一块来贴补承租人。
3、公有房屋拆迁补偿遵循意思自治、协商一致的民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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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当事人不得为达成协议,为了各自的利益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这种协商便失去了公正性和合理性,因此,也不受法律保护。  
2,村民(居)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公信力的第三人调解。  通过说服教育或者亲情感化的方法来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  
3,向人民提讼。  遗产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提讼(遗产继承不适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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