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政策要求,任何一个面临居住困难的家庭或独立生活的个人仅能申请购买或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作为替代方案。
已婚的市民需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住房保障申请。
就家庭申请来说,该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必须至少有一方具有本市户籍;对于单身居民的申请而言,申请人本人须具备本市户口。
另外,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向政府提交房屋保障申请前的两年内,其平均每年的总收入或个人年收入不得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同时,家庭财产总额或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也不能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此外,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在本市范围内没有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最后,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在提出申请时,必须保证自己在本市及国内其他地区都没有享受过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除此之外,市政府还可能会对申请者设定其他特定的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1、离婚诉讼费标准。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离婚诉讼费的负担。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上海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条件有哪些”,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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