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停产能劳动仲裁吗

最新修订 | 202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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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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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申请劳动仲裁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选项。但最终的胜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解雇您的理由是否合乎法律。若公司的解雇理由符合法律规定,您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反之,若其解雇行为存在不合法性,您将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因此,在决定是否申请劳动仲裁前,深入了解公司的解雇理由及其合法性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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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停工停产能劳动仲裁吗

您完全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然而,最终审判结果能否站在您这边,关键在于公司以何种理由将您解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若公司的解雇理由合法,那么您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反之,若公司的解雇理由不合法,那么公司就必须向您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二、停工停产需要员工同意吗?

关于停工停产是否有必要征得员工同意,此问题的答案取决于停工停产事件的具体情境及成因。

以下几类情形可供参考:

首先,当企业自身为应对生产经营困境需要对员工人数实施裁剪、亦或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破产清算申报时,其有权单方面决策停工停产事宜,无需取得雇员们的事先许可。

然而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仍应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承担起工资发放的义务。

其次,若要实行全员停工待岗措施,企业同样有无需征询雇员意见即能独自执行的权力。

在这过程中,企业仍须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保障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

再者,如果出于企业即将破产倒闭,正在接受法律上的整顿和改善期,又或者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实则难以避免地必须缩减人员编制等特定因素,企业必须于前期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详细解释情况,并认真倾听工会或员工的真实想法,同时报请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才能进行人员的辞退行动。

接下来,在实施停工停产决定的过程中,用人单位需遵循民主程序和公告告知雇员的合法规则。

这其中包括了将对雇员实际利益产生直接影响的规章制度以及重大政策性决定进行公开公示,或者允许知晓这些变化。

最后,关于职位变动这块,通常需要得到员工的明确同意。

无论是通过自愿协商变更还是根据法律裁决进行变更,均需要建立在劳资二者共同商议达成共识的基础之上。

总之,停工停产是否需要征得员工同意,完全取决于停工停产事件的具体情境和成因。

对于那些由企业自主做出决定实施的停工停产,或者是全员待岗状态,企业有权独立执行,无须获得员工满意。

但在其他情况下,例如因生产经营困难需要裁减人员,或者需要进行劳资协定中的岗位调整之时,企业的确需要与雇员进行充分交流协商,或者遵守公正透明的工作流程并向所有雇员发布公示。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停工停产能劳动仲裁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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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停产能劳动仲裁吗
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申请劳动仲裁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选项。但最终的胜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解雇您的理由是否合乎法律。若公司的解雇理由符合法律规定,您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反之,若其解雇行为存在不合法性,您将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因此,在决定是否申请劳动仲裁前,深入了解公司的解雇理由及其合法性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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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您好,我叔叔是一个工厂的领导,因为拖欠了工厂员工的工资,我叔叔现在已经被申请了劳动仲裁了,在仲裁结果下达了之后,撤销了仲裁结果,撤销仲裁裁决停止执行吗
[律师回复] 当事人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应提出证据证明该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当事人应当向作出该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应组成合议庭审理,并询问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1998]40号,人民法院对撤销我国涉外仲裁裁决实行报告制度,即有关中级人民法院在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重新仲裁之前,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后,方可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审查方式问题
(一)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合议庭的组成问题。人民法院受理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首先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裁决有无法定撤销的情形,再依法作出撤销或驳回申请的裁定。由于法律对此类案件能否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没有明文规定,各地做法不一。当前,随着审判组织改革的深化,各地法院组成合议庭的方式主要有二种:一种是由审判长和其他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另一种是由审判长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从实际情况看,因一些陪审员不具备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难以胜任此类案件的审查工作。同时,这类案件涉及到人民法院对仲裁的司法监督问题。根据现实情况和此类案件的特点,为慎重起见,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应由审判长和其他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而不宜有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查此类案件。
(二)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的审查方式问题。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并严格区分国内仲裁裁决和涉外仲裁裁决,分别依照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及第七十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予以审查。但由于法律对合议庭审查此类案件应采取何种方式进行并未明确,司法实践中对此认识也不尽一致。有一种观点认为,合议庭可以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对这类案件进行审查,即在审判长主持下,由合议庭成员共同对当事人提交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所列举的申请撤销理由和相关证据逐一进行审查核实,并依此确定该仲裁裁决是否具有法定撤销情形。其理由是,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审查此类案件简便易行,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笔者认为,合议庭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审查此类案件,固然能够提高司法效率,但这种审理方式无法保障被申请人所享有的参与诉讼活动、质证和提出反证抗辩等诉讼权利。同时,合议庭采取这种审查方式有可能片面采信申请人的“一面之词”,而影响法院裁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因此,合议庭不宜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审查此类案件。根据这类案件的特点,结合司法实践,笔者认为,合议庭审查此类案件,除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以外,宜采用公开开庭听证的方式进行。这里的“听证”,是指合议庭在开庭审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过程中,为了查清事实(仲裁裁决有无法定撤销情形),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充分听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见,并为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和提出反证抗辩提供机会的诉讼活动。在听证过程中,应先由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中存在的法定撤销情形,再由被申请人质证、提出反证抗辩,然后由法院确认证据真伪及其效力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处理。合议庭对此类案件进行审查时,如果认为审理案件需要,可以通知仲裁庭派员参加听证活动。这样,既能增强人民法院对仲裁进行司法监督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仲裁活动健康发展,又能有效地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裁定撤销问题
(一)关于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案件的裁定撤销问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申请和相关证据,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裁定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值得注意的是,按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如果我国仲裁机构裁决事项超越当事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或不属于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并且上述事项与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的其他事项是可分的,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在查清事实后裁定撤销该部分。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实践中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仲裁员依法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仲裁机构没有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开庭时间、地点等事项书面通知当事人的;仲裁庭开庭时当事人未能陈述、进行辩论的;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未经另一方当事人质证等情形。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这里的所谓“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是指直接关系到仲裁裁决的最后结论有失公正的证据。其通常与仲裁案件所涉及的纷争焦点或重要情节有着直接的关系,同时也直接影响着仲裁庭对案件事实的正确判断。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此外,人民法院如认定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依职权主动裁定撤销该裁决。由于“社会公共利益”具有较大的弹性,实质上就赋予了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具体案件时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现实中,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表现形式常见的有违背我国法律的基本制度与准则,违背社会和经济生活的基本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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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他们公司今年有一些人申请劳动仲裁后,回去又仔细考虑过后,跟公司商量打算停止申请。那么,如何停止劳动仲裁申请?
[律师回复] 申请劳动仲裁并不需要先终止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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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停产能劳动仲裁吗
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申请劳动仲裁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选项。但最终的胜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解雇您的理由是否合乎法律。若公司的解雇理由符合法律规定,您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反之,若其解雇行为存在不合法性,您将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因此,在决定是否申请劳动仲裁前,深入了解公司的解雇理由及其合法性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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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你好,我想找关于停职停薪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我最近跟公司发生了一些工作上的纠纷所以把我停职了但是我觉得我没有错所以我想申请仲裁,谢谢
[律师回复] 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劳动者申请)
  申请人:,男,汉族,1年月日出生,现住市区路号。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区路号。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200元(月平均工资2600元2)。
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年6月至年6月加班费共54455.15元,其中:
1、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4667.58元
2、休息日加班费24893.79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6223.44元。
  以上二项合计: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年10月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司机一职至今。年12月28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为总务部司机,约定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700元,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但事实上,被申请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处,星期
六、日还要求我随时出车,平均每月星期
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车均有打卡记录....为此,我多次找被申请人领导协商要求支付,被申请人均予以拒绝。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项和46条第1项的规定,我于年月日以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于被申请人拒绝支付我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付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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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后还可以劳动仲裁吗
在一般情况下,同一劳动纠纷经过劳动仲裁庭裁定后,就不能再次申请了。但有两种特殊情况可以重新申请:一是劳动仲裁裁定被法院撤销了;二是当事人只对部分劳资纷争申请了仲裁,那么对于未裁决的部分,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再次向原机构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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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非因劳动者原由导致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薪水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限定的准则支付劳动者薪水。超出一个薪水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薪水准则;若劳动者无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限定解决。  《薪水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薪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代扣劳动者薪水: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花费;   (三)法院裁判、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限定能够从劳动者薪水中扣除的其他花费。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由给用人单位导致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商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薪水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出劳动者当月薪水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薪水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薪水准则,则按最低薪水准则支付。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薪水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做法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薪水和经济赔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没理由拖延劳动者薪水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薪水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支付劳动者薪水的。  经济赔偿和赔偿金的准则,按国家有关限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薪水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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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期间个体会被停工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仲裁期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正常上班,如果劳动者不请假不上班,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辞退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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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仲裁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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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公司无故停薪停社保可以申请仲裁吗
[律师回复] 公司没有交社会保险,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确属于劳动争议。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的案件是“仲裁前置”这是没有问题的。《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研讨会会议纪要》则规定,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扩展资料:劳动仲裁申请书是劳动争议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向劳动仲裁机关,就劳动争议事项提出仲裁请求的法律文书,也是劳动仲裁机关立案的依据和凭证。劳动争议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需要向仲裁机关提出申诉,要求劳动仲裁机关予以维护时,就应提供劳动仲裁申请书。
1、为防止遗漏应主张的合法权益或表述不清楚影响胜诉,建议请专业人士代笔。
2、如果劳动关系是劳务派遣性质,当劳动者申请仲裁时,请注意被申请人应是两个主体,一是派遣单位,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二是实际提供劳动的法人。如果实际提供劳务的主体是个人,则只列派遣单位为被申请人。
3、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请注意在时效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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