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严谨而明确地规定,妇女在怀孕期间、分娩期间以及哺乳期间所签署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未经本人同意擅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应当自动将原合同延长至一年哺乳期结束之后才可结束。如果用人单位无视法律法规,单方面决定辞退正值怀孕期的您,这种行为实属违法。在此情况下,您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恢复履行合同的要求。若您选择放弃此权利,用人单位也应依照您在该企业内的工作年限给予相应的赔偿金。例如,根据您在该企业已达三年但未满三年半的工作年限,应支付给您相当于您正常年薪的
3.5个月工资总额的经济补偿金,然后再乘以二作为赔偿金金额,换算成月工资为七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孕期被辞退可以申请哪一些赔偿
若遇员工身怀有孕,且其并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况(仅限于员工责任),在这种前提下,雇主单方面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属于非法行为。
在此种情形之下,员工有权要求雇主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具体的经济补偿,应按照该员工在该单位所服役的时间长度来进行衡量和确定,即每年工作满一整年后,可得到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若工作满六个月至不足一年,则应视为一年期限进行赔偿;
而对于工作未满六个月的员工来说,则会获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雇主违反相关法规,擅自解除了或终止了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则必须按照员工已得经济补偿的两倍,以此作为对员工的惩罚性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孕期被辞退如何赔偿”,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