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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提出离职请求,并不需征得雇佣方的首肯。作为劳动者,享有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且无需得到雇主同意之法定权力,只须于试用期内提前通报给雇佣方三个工作日的时间,待期满便可正式结束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若在此过程中雇佣方实施扣押行为,求职者有权立即向警方寻求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两个月正常吗
在通常情况下,试用期为两个月是合法且合理的。
对于试用期内签订的劳动合同,若其届期三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时,该试用期的时间上限应设定为一个月;
当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一年而未满三年时,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两个月;
对于具有三年及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来说,试用期则须控制在六个月以内。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试用期两个月辞职需要公司批准的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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