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破产时破产管理人享有哪些权利
在企业宣告破产之际,债权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可以概括如下:他们有资格依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报个人权益;他们同样有权参与债权人会议并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最重要的是,他们还拥有表决权。
然而,对于那些权益尚未最终明确或确定的债权人而言,除却在人民法院已经为他们预先设定了相应的表决权额度之外,他们并不具有代表自身利益进行投票表决的资格和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二、企业破产时债务偿还的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假设某一家公司破产的话,那么在首先偿还了所有的破产费用与共益债之后,接下来对债权人的罚息应按照以下顺序加以偿还:
首先是该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及相应的医疗补助、残疾津贴和抚恤费用;
其次是该企业拖欠的应当纳入员工个人账户之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必须支付的那部分补偿金;
再者就是该企业拖欠那些除上述两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及营业税款;
最后才是还剩下的常规债权人的罚息。
假如此时发现用于偿还不同罚息的这些财产无法满足所有同序列优先请求的话,应根据占比关系来进行分配偿付。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企业破产时破产管理人享有哪些权利”,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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