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之房系由任一方自行购置并将其所有权正式登记于出资方名下者,此类房产可视为个人资产。而针对婚后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及其相匹配之财富增值部分,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该部分应视作夫妇共有财物。若双方最终决定离婚,那么有权利获得房屋所有权之一方可向其配偶提供相应补偿,至于尚未偿清之贷款部分,仍应被认定为拥有房屋所有权一方的个人负债。
然而,若在结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房产,那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这类房产理应被视为夫妇共有的财产。在离婚之时,双方需就如何分配这笔财产进行充分协商,如未能达成共识,则应由当地司法机关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遵循保护子女、女性及无过失方利益的原则作出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离婚后还能能否要求分割
在婚前购房并完成首付款支付之后,其余款项由按揭贷款方式解决,此时登记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唯一或者会同配偶以及岳父岳母姓名所示,该房产便理应被确认为个人婚前所有。
然而,当婚姻关系依法确立之后,所有此后支付的住房抵押贷款部分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资产,在面临离婚解体时,权利人享有主张对其进行合理分割的合法权益。
如若发生在婚后购买房地产的情况,无论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所列明的所有权人为何,也不论在购买过程中由何人完成首次付款交付,亦或是在整体购房屋成本中所承担的比例高低,这部份房产均将被认定为夫妻两者之间的共有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圾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前买房婚后一起供房离婚怎么分”,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