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不是必须经过的法定程序

最新修订 | 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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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仲裁是劳资争议处理的法定必经程序。劳资双方纠纷在进入诉讼前,必须经过劳动仲裁环节。尽管有其他解决方式如协商,但仲裁是关键核心。因此,劳动争议应先经仲裁再决定是否诉讼。
劳动仲裁是不是必须经过的法定程序

一、劳动仲裁是不是必须经过的法定程序

在涉及劳资双方争议的处理过程中,对劳动争端进行劳动仲裁无疑成为进入劳动诉讼环节必不可少的前置步骤。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仲裁程序并非解决劳资纠纷的唯一路径,但却是最为关键和核心的环节。因此,对于劳动争议的处置,我们既可选择通过协商、仲裁以及诉讼等多种方式来解决,但必须遵循一个基本原则,即在启动劳动诉讼之前,必须先完成劳动仲裁这一重要环节。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劳动仲裁的重要规则如下所述:

首先,劳动仲裁乃是指由专门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提交申请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公正且全面的裁决与评审的过程;

其次,对于劳资双方之间存在的劳动争议,一旦进入到劳动仲裁阶段,即标志着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寻求法律救济之前必须经历的重要环节;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任何一方在决定启动劳动仲裁程序时均应当在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算起的一年内向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正式的书面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仲裁是不是必须经过的法定程序”,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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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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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劳动仲裁是否必经程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必经程序,但它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所有方式的必经途径。
《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讼。
由此可见,劳动争议可以协商,途径仲裁,诉讼解决,但只有在经过劳动仲裁后,才能进行劳动诉讼。
2009年2月15日,被告袁顶跃与被告祥和公司签订《能通石膏矿开采承包合同书》,祥和公司将其所属的能通石膏矿1井和2井发包给袁顶跃承包开采。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井下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全体进场人员必须经过下井前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承包方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包括生产过程伤亡的理赔责任。承包合同还约定了产品质量、价格、奖罚措施等其他权利义务。之后,袁顶跃通过肖树林介绍,雇请原告何建发做工。祥和公司和袁顶跃均未对何建发进行上岗前的培训。
2009年6月30日,何建发与作业组组长王滋祥下井作业,由王滋祥开凿岩机钻孔眼,何建发配合。王滋祥正在眼时,何建发在凿岩机旁左侧用羊角锄撬动顶板红砂岩,致使一块长约
1.5米,宽0.7米,厚0.3米的红砂岩跌落,红砂岩倒下时将何建发碰倒并压在其胯部。王滋祥在搬不开压住何建发的红砂岩时,抓起旁边的大锤砸开红砂岩,救出何建发,并拉到离事故现场约5米的地方,恰遇袁顶跃等人检查工作。袁顶跃立即向祥和公司报告,祥和公司即时打电话叫来救护车,将何建发送往来宾市人民医院救治。
经该医院诊断,何建发的伤情为:
1、骨盆骨折
2、2椎体、5左侧横突骨折
3、闭合性血气胸。何建发经手术治疗后转至黎塘大龙黄顺宜骨伤科治疗。2009年8月23日,何建发自动出院。何建发共住院55天,住院期间医疗费共计32000余元,已由袁顶跃负担。何建发住院期间,其妻前往医院护理,何建发住院期间及回家时,袁顶跃已付给伙食费4300元及来宾至桂林的车费。2009年8月24日,祥和公司委托河池市一舟司法鉴定所对原告何建发作了伤残程度鉴定。该所的鉴定意见为:
(1)骨盆骨折为十级伤残
(2)2椎体、5左侧横突骨折为十级伤残。2009年12月2日,何建发本人委托桂林市正兴司法鉴定所重新鉴定。该所的鉴定意见为:何建发人体伤残程度为九级(其分析理由为:骨盆和脊柱两个部位的损伤已分别构成十级伤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总则规定的晋级原则,可以晋级为九级)。2010年元月5日,何建发向本院,请求赔偿。
第一种意见认为,何建发与祥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何建发未经劳动仲裁而提讼不符合法定程序。
第二种意见认为,何建发与祥和公司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与祥和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何建发可以直接向提讼。
笔者同意
第二种观点。
袁顶跃承包矿山后,雇请何建发为其做工,双方存在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何建发在工作中因事故受伤,袁顶跃负有赔偿责任。开采矿山应当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祥和公司将自己的矿山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袁顶跃承包开采,对安全事故造成的赔偿责任应承担连带责任。祥和公司与袁顶跃之间的承包合同约定内容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对何建发不具有约束力,何建发可以不经过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提讼。
全州经审理作出判决,由被告袁顶跃赔偿原告何建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子女抚养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合计3729
2.5元(扣除已垫付的4300元,实际仍需支付3299
2.5元)。被告来宾市祥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仲裁为必经程序吗
[律师回复] 对于劳动仲裁为必经程序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仲裁是否为必经程序
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必经程序,但它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所有方式的必经途径。
《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讼。
由此可见,劳动争议可以协商,途径仲裁,诉讼解决,但只有在经过劳动仲裁后,才能进行劳动诉讼。
案例:
2009年2月15日,被告袁顶跃与被告祥和公司签订《能通石膏矿开采承包合同书》,祥和公司将其所属的能通石膏矿1#井和2#井发包给袁顶跃承包开采。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井下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全体进场人员必须经过下井前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承包方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包括生产过程伤亡的理赔责任。承包合同还约定了产品质量、价格、奖罚措施等其他权利义务。之后,袁顶跃通过肖树林介绍,雇请原告何建发做工。祥和公司和袁顶跃均未对何建发进行上岗前的培训。
2009年6月30日,何建发与作业组组长王滋祥下井作业,由王滋祥开凿岩机钻孔眼,何建发配合。王滋祥正在眼时,何建发在凿岩机旁左侧用羊角锄撬动顶板红砂岩,致使一块长约
1.5米,宽0.7米,厚0.3米的红砂岩跌落,红砂岩倒下时将何建发碰倒并压在其胯部。王滋祥在搬不开压住何建发的红砂岩时,抓起旁边的大锤砸开红砂岩,救出何建发,并拉到离事故现场约5米的地方,恰遇袁顶跃等人检查工作。袁顶跃立即向祥和公司报告,祥和公司即时打电话叫来救护车,将何建发送往来宾市人民医院救治。
经该医院诊断,何建发的伤情为:
1、骨盆骨折;
2、L2椎体、L5左侧横突骨折;
3、闭合性血气胸。何建发经手术治疗后转至黎塘大龙黄顺宜骨伤科治疗。2009年8月23日,何建发自动出院。何建发共住院55天,住院期间医疗费共计32000余元,已由袁顶跃负担。何建发住院期间,其妻前往医院护理,何建发住院期间及回家时,袁顶跃已付给伙食费4300元及来宾至桂林的车费。2009年8月24日,祥和公司委托河池市一舟司法鉴定所对原告何建发作了伤残程度鉴定。该所的鉴定意见为:
(1)骨盆骨折为十级伤残;
(2)L2椎体、L5左侧横突骨折为十级伤残。2009年12月2日,何建发本人委托桂林市正兴司法鉴定所重新鉴定。该所的鉴定意见为:何建发人体伤残程度为九级(其分析理由为:骨盆和脊柱两个部位的损伤已分别构成十级伤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总则规定的晋级原则,可以晋级为九级)。2010年元月5日,何建发向本院,请求赔偿。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何建发与祥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何建发未经劳动仲裁而提讼不符合法定程序。
第二种意见认为,何建发与祥和公司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与祥和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何建发可以直接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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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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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成本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为宜。以10万元的诉讼标的为例,如果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不需要交诉讼费;如果直接向海事提讼,则需要预交诉讼费2300元。
2.诉讼进程直接向海事为宜。如果先进行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基层,对基层的判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中级上诉,一共可以进行三个阶段,耗时较长。而相比之下,直接向海事的话,对结果不服的只能向高级上诉,这样在进程上会快一些。
3.管辖如果选择先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的话,根据现行法律只能向单位注册地或实际工作地的劳动仲裁委提起。我们知道,船员工作的最大特点就是随船迁移,其实际工作地漂泊不定,单位的注册地则很可能是在外地或外国;这样一来,如果选择向劳动仲裁委的话,则会带来诸多不便。如果选择向海事的话,这个问题就变得方便很多。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6条第2款第(五)项的规定,船员因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者离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管辖。可见,向海事的话,在管辖的选择上有更多的选项,特别是可以向原告住所地的海事,这对于船员劳动维权而言带来的很大的便利。综上,当船员发生劳动纠纷后,如何选择自己的维权途径,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上述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以选择对自己最合适的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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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成本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为宜。以10万元的诉讼标的为例,如果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不需要交诉讼费;如果直接向海事提讼,则需要预交诉讼费2300元。
2.诉讼进程直接向海事为宜。如果先进行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基层,对基层的判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中级上诉,一共可以进行三个阶段,耗时较长。而相比之下,直接向海事的话,对结果不服的只能向高级上诉,这样在进程上会快一些。
3.管辖如果选择先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的话,根据现行法律只能向单位注册地或实际工作地的劳动仲裁委提起。我们知道,船员工作的最大特点就是随船迁移,其实际工作地漂泊不定,单位的注册地则很可能是在外地或外国;这样一来,如果选择向劳动仲裁委的话,则会带来诸多不便。如果选择向海事的话,这个问题就变得方便很多。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6条第2款第(五)项的规定,船员因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者离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管辖。可见,向海事的话,在管辖的选择上有更多的选项,特别是可以向原告住所地的海事,这对于船员劳动维权而言带来的很大的便利。综上,当船员发生劳动纠纷后,如何选择自己的维权途径,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上述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以选择对自己最合适的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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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成本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为宜。以10万元的诉讼标的为例,如果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不需要交诉讼费;如果直接向海事提讼,则需要预交诉讼费2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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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辖如果选择先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的话,根据现行法律只能向单位注册地或实际工作地的劳动仲裁委提起。我们知道,船员工作的最大特点就是随船迁移,其实际工作地漂泊不定,单位的注册地则很可能是在外地或外国;这样一来,如果选择向劳动仲裁委的话,则会带来诸多不便。如果选择向海事的话,这个问题就变得方便很多。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6条第2款第(五)项的规定,船员因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者离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管辖。可见,向海事的话,在管辖的选择上有更多的选项,特别是可以向原告住所地的海事,这对于船员劳动维权而言带来的很大的便利。综上,当船员发生劳动纠纷后,如何选择自己的维权途径,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上述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以选择对自己最合适的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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