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即使员工选择自主离职,亦不应被扣除其正常工资待遇。尽管劳动者履行离职手续须提前告知所属用人单位,然而通常而言,雇主以劳动者自行离开为由拒绝发放或克扣其工资报酬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除非该劳动者的擅自离职确实对用人单位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经济损失。然而,劳动法律法规同时也规定,员工在正式离职之前,必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公司递交书面辞呈,以便公司能够及时寻找并安排合适的替代人员,避免工作岗位出现空缺。如果员工未能按照上述要求提交辞呈,那么在其离职之后,就有义务赔偿由此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任何经济损失。
此外,关于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计算标准,以及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工资支付问题,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即在计算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时,不得将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排除在外,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依规进行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二、没有提前通知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若劳动者应当享有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出现时,其工资福利通常将依照雇佣年限进行调整。
具体而言,只要员工在公司从业满一整年后,均能获取相应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补偿;
而雇佣后半年至整年期间的员工,则可视为完整的一年期核算;
类似于雇佣后未达半年的员工,仅能取得半个月的工资金额作为补偿。
此外,若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范畴,那么我们主张劳动者有权向劳资双方按照标准额度的两倍,索取赔偿金以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没有提前通知自离会扣上个月的工资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