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是否可以占用小区公共绿地建设
若物业欲占用公众领域土地,需事先获得业主委员会的批准。在我们国家的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了,无论是业主还是物业服务提供者都无权擅自侵占、挖掘物业管理区域之内的道路或者是场地,更不能对业主们的集体权益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二、物业是否可以用停电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机构并不具备运用电力供应中断的方式来催促住户交纳物业费的权力。
业主们是通过与电力公司签署相关协议并按照约定向供电公司支付特定费用的形式,获得电力供应的资格。
由此可见,供电公司应当履行其基本义务,保障电力供给,而与此无关的物业机构并非有权限进行此类操作。
唯独供电公司有权力针对未按时缴纳电费的用户实施停电措施,而作为物业管理方的责任主体则无权涉足这些领域。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明文规定禁止物业服务提供者采取停水、断电、停止供暖或供气等手段强制性地逼迫住户及时缴清物业费事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物业是否可以占用小区公共绿地建设”,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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