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绿地被毁毁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抵制支付物业费用的合法性理由可被划分为两个层级:
第一个层级是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是违背合同条款并从而对居住者权益造成损害时,此种情况下就具备了作为抗辩理由的合法性;另一层级则是当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标准超过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或者未经合法程序而违规收取费用,或者擅自违背合同条款并给居住者带来损失的时候,上述行为均可被视为抗辩的合法理由。这些抗辩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开发商还未能完成房屋交付的事宜;
(2)物业服务公司未能全面履行其物业服务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3)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服务品质远远低于该公司与居住者之间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所承诺的服务水准;
(4)物业服务公司没有获得有权进行价格管理的部门颁发的各种必要的许可证和审批文件;
(5)物业服务公司未经书面批准而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升收费标准等行为。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小区绿地上新建道路违法吗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未经合法审批而擅自在小区内占用绿化带并进行铺设路面的行为构成了违法行为。对于建筑物内部的住宅及商业用房等专有部分,每位业主都享有所有权;
同时,他们也需对专有部分之外的共有部分拥有共有的权利与共同管理的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条文的明示,建筑区域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均为全体业主所共享所有,然而那些由政府市政建设部门负责修建的设施则不在此列。因此,业主们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业主大会通过的管理规约,以确保公共利益的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关于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的合法性依据,主要可以归纳为两大方面首先,物业提供的各项服务若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合同约定条款的情况,将会对业主的权益造成实质上的侵害其次,当物业所收取的费用超出了相关规定的上限,或者其收费行为存在违规操作,亦或是违反了先前签订的合同,那么这些都会给业主带来不小的经济损失具体来讲,这其中可能包含的情况包括尚未按照约定完成房屋的交房手续、没有充分履行应尽的义务、提供的服务质量低下、缺乏必要的许可证以及审批文件、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提高收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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